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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痛述惊天冤情 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11年前,湖北省京山县人佘祥林因“杀妻”被判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

  11年后,“被杀”妻子再现人间,“凶手”丈夫终洗不白之冤。而此时,当年28岁的派出所治安巡逻员,已变成了与社会隔离甚久的39岁的中年人。

  “那些人要对我的冤案负责,否则他们还会害更多的人。”4月1日是佘祥林被变更强制措施的第一天,从此他将告别沙洋监狱的高墙。面对媒体,他表情平静。“有人制造冤案,还不是一个两个,很多。”他补充说,审讯中他遭遇刑讯逼供。

  他说:“蒙受11年的冤狱生活使我的身心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我将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当年制造冤案的人员的责任,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即将提出国家赔偿

  4月1日上午8时许,沙洋监狱总医院住院部三楼走廊里站满了佘的亲属及记者。在记者们的强烈要求下,院方同意他与媒体作简短会见。

  佘祥林说,他在审讯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对那些使他蒙冤的人,他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他们的责任。佘祥林说:“我在监狱里表现很好,获得了减刑,如果她(指妻子张在玉)不回来,我今年8月也会出狱。”

  “我将提出国家赔偿。”佘祥林当众表示。

  纠错工作紧张展开

  肯定会有国家赔偿的。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说,按照《国家赔偿法》,佘祥林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目前的《国家赔偿法》里对精神赔偿并不支持,对此,有关方面也会考虑佘祥林及其家属的其他合理要求,一切都将以合法而最快的程序进行。据了解,当时经手佘祥林一案的有关人员岗位均未发生变动。

  “亡妻”在山东又“结婚”

  就在佘祥林一家为他的出狱悲喜交加之际,“亡妻”张在玉还在几十公里之外的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至今,他们还未见上一面。一些记者到医院欲探访张在玉时,未能获得允许。

  据《荆门晚报》报道,与张在玉一同回家的还有他现在的丈夫和一个10岁的儿子。据张在玉说,1994年,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她和丈夫的关系一直十分紧张,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自己的精神一度濒于崩溃。后来自己索性离家出走,一路乞讨流浪到了山东,并在枣庄与一男子结婚,后生下一子。

  暂时不愿见到妻子

  2日上午,佘祥林在病床上对记者说:暂时不会见妻子张在玉。佘祥林说,获悉张在玉平安回家的消息时他很平静,因为在监狱里就总想着有一天她会回来。“但她给我带来的伤害实在太深了,短时间内我不想见到她,那会又把我推进噩梦般的回忆中。”(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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