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副总约会网友被杀案续:家属索赔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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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7:42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华娱卫视”是中国第一家获准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QQ是中国影响最大的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这两个当今最具喜剧意味的符号,在2004年春天不期而遇并产生悲剧:华娱副总裁耿为民约会QQ网友时遭抢劫、杀害。 2005年3月23日上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耿为民被害案的民事部分。耿的家属向3名被告人索赔200万元。记者跟踪采访此案时,发现案外的悬疑远超过案件本身
庭审直击 华娱副总裁被害案曾轰动一时。2004年4月,公安部对外通报:4月7日,香港华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在广州华安酒店被杀。案发后,警方神速破案,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邹雄(化名,系17岁的未成年人)、王宝珍在中山市被抓,同年5月20日,另一疑犯周芳萍也被刑拘。2005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同时邹雄、王宝珍两人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但由于邹雄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今年3月3日,广州中级法院第一次不公开审理了耿为民被杀案。庭审中,第一被告邹雄说,他并没想杀害耿为民,但当时耿为民大声呼救,“我怕被人发现,一紧张,脑袋就懵了,拿着刀乱捅。”周的辩护律师提出,邹雄是初犯,还是未成年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王宝珍和其辩护律师说,耿为民的被杀是王宝珍意料之外的事情,是其意志无法控制的,她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周芳萍在法庭说,她几年前到广州打工时,在网上认识一个男人,结果被骗,还差点儿被其强暴,因此对男人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想出利用上网的方式,引诱行为不轨的人,实施抢劫。辩护律师说,周在抢劫过程中都不是具体实施者,是从犯,没有参与杀人,希望从轻处罚。 第二次开庭对峙的是两方家属。死者遗属向3被告人及家属索赔100万元的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和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原告方说,耿为民遇害时仅51岁,生前年薪140万元人民币,至少还可以工作十年,十年的收入就是1400万元。“我们的赔偿请求只有100万,还不到他生前一年的工资。” 邹雄等3人都是江西安福县人,父母均为农民,对耿来说微不足道的100万元对他们却是天文数字。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内容不应该包括精神损害,因此原告提出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同时按照国家的规定计算,耿为民的丧葬费、父母和一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应为45万元。至发稿时,法院尚未宣判。 庭外悬疑一:好女孩为何沦为劫犯 王宝珍、周芳萍在家乡人的心目中,并不是“问题少女”,但据广州市公安局的调查,在2001-2004年3年时间里,这两个22岁女孩犯下了6宗劫案。作案手法并不新鲜,都是利用王宝珍的娇美容貌引诱上网聊天的男性到酒店,然后实施麻醉抢劫。 王宝珍曾是个美丽纯洁的幼儿园老师,在给家人的一封亲笔信中,她对自己的所为深深忏悔,她认为自己是被周芳萍带向深渊的。2001年,王宝珍和中专的同学周芳萍结伴来到福州。周每天都在附近的网吧里上网。一天,周芳萍回来时,拿了一个袋子,高兴地对王宝珍说:“快来看,有了这些就好办了!”王宝珍看到袋子里都是一些白色、蓝色和绿色的颗粒和粉末。又过了几天,周芳萍说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想“一夜情”的北京人,由于她对自己的长相不满意,所以想让王宝珍冒名顶替去见这个网友。王宝珍很害怕,但周对她说:“你不是想赚钱吗?什么事都有第一次,你在他酒里放了药就不会有事的,别怕!” 王宝珍在一个酒店里见到了这个北京网友。由于是第一次,还没敢下药,她就在这个网友的强烈要求下与之发生了关系。完事以后,网友倒头大睡,王宝珍便悄悄地把他的钱、手机和手提电脑偷走了。尝过甜头后,两人联手在福州作案4起,王宝珍向深渊不断堕落。2004年3月,周芳萍、王宝珍以及新加入的邹雄来到广州。周芳萍继续在网上寻找“猎物”,并很快在3月中旬就钓上了耿为民。 记者在法庭上见到的周芳萍,走路略有瘸拐。据称,2001年周芳萍毕业后到广州打工,在网上被一个男人以帮忙找工作为名骗到一处房子里要强暴她。周芳萍被迫从四楼跳下,从此落下大腿骨折。这个噩梦在周芳萍心里挥之难去,此后,她对品行不端的男人产生了很强的报复心理。 庭外悬疑二:难解的副总心态 耿为民死时51岁,担任“华娱卫视”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声名显赫、位高责重。据了解,耿为民的家庭很正常,他是家庭的支柱,妻子张某自从1991年从美国回国之后就一直没有工作,有3个子女,其中一个孩子年仅8岁,上面还有近80岁的父母。很多人和记者谈起这件事时,都觉得耿为民追求“网恋”实在令人费解。“华娱”本身就是娱乐大本营,耿的身边可谓“佳人如云”,他千里迢迢,跟一个文化不高、背景不知、网上认识才几天的女子约会,难道是鬼使神差? 2004年3月中旬,耿为民在网上遇到了王宝珍。媒体披露了一封王宝珍给家人的信,信中详细描述了两人三次见面经过。“他是一个有素质、有文化、很有修养的人,第一次见面后我对他开始有了好感,开始喜欢他了。于是在他强烈要求下,我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他对我说‘以后你做我的情人吧,我要带你去北京,你考虑一下,下个月我还要来广州,我会给你打电话,保持联络,还要给你带烤鸭’。他送我到酒店门口,帮我叫了一辆的士,给了100元车费,交待的士司机一定要把我安全送到家。我刚下车他就打来电话问我是否安全到家。半个月后,他打电话说要来广州出差。2004年4月6日早晨6点,电话响了,我睡得迷迷糊糊,接过电话一听是他打来的……他马上要求我去见他。7时30分左右,我见到了他,他衣着不整地等着我,见我来了他对我说‘宝贝想死我了……’这是我第二次和他发生性关系。” 王宝珍因为对耿心存好感,前两次见面都没下手,第三次见面才在啤酒里下麻药。邹雄等绑起被麻醉的耿后,摆拍裸照,把他钱财洗劫一空。耿为民此时悔之晚矣,王宝珍在信里写到,“他已经被绑了很长时间,不耐烦地说:‘你们什么时候可以放我走?我知道造成今天的后果是我自找的,我认了。可我今天有事要办,你们让我打个电话,要多少钱我都给你们。’周笑着回答让他再委屈一下。” 7日晚11点左右,被绑着的耿为民突然大喊救命,看守在旁的邹雄大吃一惊,拿着刀子就对他乱捅了十几刀,耿当场死亡。 耿被害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烈议论,有人说,副总裁也是普通人,耿去见网友只是遇人不淑;有人说,这是他玩腻了想换新口味、找刺激;有人说,他位置高,盯着他的眼睛多,不敢在身边搞婚外情,就发展起了“网恋”。然而,逝者已逝,耿为民当初究竟是何心思,已无人能知。 庭外悬疑三:不知所踪的五个受害者 据警方的调查,王宝珍、周芳萍以网友见面方式实施抢劫,前后共6宗案件,此次广州中级法院将全部案件合并审理,而案件的受害者都没在法庭出现。 据警方的调查,在2003年7月14日,周、王两人就开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一酒店,约会网友见面,然后利用麻醉的方式取得邢某的现金和电脑等物品,此后又3次在福州和厦门作案,仍是用麻醉的方式劫得“网友”数万元财物。2004年3月22日,王宝珍、周芳萍将作案地点转移到广州市白云区,这次两人与邹雄一起作案,劫得“网友”杨某数千元财物。直到耿为民被害后,前面几起案件才一起浮出水面。这些网友,一般都和王宝珍发生过性关系,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看来也是心知肚明,知道是灰色的交易。也许正因如此,被实施抢劫之后,都忍声吞气,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佛山市公安局一民警和记者谈到,网友见面,只要“发生性关系”、“给女方财物”这两条成立,在性质上就属于“卖淫嫖娼”,当然实际认定比较困难,因为也可能是真的在“恋爱”。而男网友和女方发生关系后又被抢劫的情况下,被抢之前的行为基本可以认定为“嫖娼”,应被处罚。即使不是“嫖娼”,也是非法两性关系,如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都见不得阳光,很多男受害者不愿报案,原因也正在此。 在google里以“网友见面+抢劫”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得到239000项结果,看看标题就触目惊心:湖北一银行女处长在南京与网友见面遭抢劫强奸;高校教授抢劫强奸多名女网友被判16年有期徒刑……被新闻界关注的都是身份特殊、情节离奇的案件,网友见面实际发生的案件有多少难以断定。 有法学专家认为,灰色交易中的法律保护,实际上已经成为执法上的“老大难”问题,类似的问题如,妓女被嫖客殴打,吸毒的人在交易时被抢劫,赌徒被庄家恶意诈骗,都几乎是“投诉”无门,最后要么因报复而引起重大刑事案件,要么使受害者形成变态的心理最后危害其他社会成员。□本报特稿/记者景剑峰田加刚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