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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凸显消费者维权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40 拉萨晚报

  喝完啤酒酒瓶属于谁?

  本报讯(记者江舒)顾客在饭店里用餐时消费啤酒,喝完酒后酒瓶是否可以带走?近日,读者次平就遇到了这样的疑 惑:他在德吉北路某火锅店用完餐后,提出要带走空啤酒瓶,却被告知“只卖啤酒不卖瓶”。

  饭店只卖酒

  不卖瓶子

  6日晚,次平和几位朋友在这家颇具知名度的火锅店聚餐。当晚他们点了20瓶标价12元的“雪花”瓶装啤酒。结 账时,望着桌上的啤酒瓶,有朋友提出将啤酒瓶折换成钱替代部分菜金,服务员告诉他们:“饭店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饭店 只卖酒不卖瓶子。”

  次平故意提出:“我花钱买了酒,酒瓶也应该属于我,能否把啤酒瓶带走?”服务员扑哧一笑,对次平说:“你真会 说笑,你这一餐消费了300多元,还在乎这几个空啤酒瓶吗?”记者随后采访火锅店经理时,经理表示从来没有客人要求带 走啤酒瓶子,这是他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但在饭店消费,空瓶子似乎应属于饭店已经是潜移默化的“行规”了。

  带走空瓶

  饭店不会阻拦

  7日上午,记者对市内的多家酒家、火锅店调查后发现,绝大多数酒楼、火锅店服务员上酒、斟酒或埋单的时候都不 询问顾客空瓶如何处置,也不阻拦带走酒瓶。大部分服务员认为顾客在酒店消费啤酒,空啤酒瓶是属于酒店的,这已经成为一 种消费习惯和行规了。

  德吉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小朱告诉记者,作为一家分店,火锅店的啤酒都是总店派发下来的,空瓶连同纸箱都要退 回总店,如果空瓶子被顾客拿走了,自己要找另外的空瓶来凑数。

  啤酒瓶所有权

  属于消费者

  对此,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温友春律师认为,顾客在酒楼消费的酒水和在商店、超市购买的酒水 从性质上来讲是一样的,除了酒楼明示酒价不包含酒瓶,那么买了啤酒,啤酒瓶的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随意处 置空瓶。

  但他同时表示,消费者向酒店提出用空瓶抵消消费金额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消费者这样做是强行要酒店回收空瓶,酒 店有权拒绝顾客用酒瓶折抵消费款,但不允许顾客带走酒瓶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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