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引来催缴单 无车村民需缴车船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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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23:14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再来说几个案子。以前我们节目里报道过一个案件,说的是一个人的身份证丢了,结果被人以他的名义买了19辆摩托车,而他还蒙在鼓里,直到车船使用税的单子寄到家里,他才恍然大悟。在前不久,北京市昌平区的一位王先生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只不过他的身份证不是丢了,而是被他自愿借了出去。现在王先生也收到了一张催缴单,他拿着单子才后悔当初大方过了头,怎么把不该借的东西也借出去了?
配音:2005年3月,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的村民王双义收到了一封让他意外的来信,寄信方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的内容是向王双义催缴车船使用税。 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村民 王双义:谁知道它是干吗使的呀,反正是就让交钱。你说我家一没车、二没这,什么都没有,让我交钱,我也不知道交什么钱。 配音:没有车的王双义怎么会收到车船税的催缴单呢。王双义终于回想起了八年前的一件往事。 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村民 王双义:就村里、村里的这朋友,跟我借这东西,借这东西给拿走了。拿走了说办车。就这摩托车牌子好像是。海淀区不给上牌子,说就昌平区的身份证能给上牌子。 配音:原来是村里的朋友出借身份证给别人上牌照惹来的麻烦。都是身份证惹的祸。也许在王双义看来,借一下身份证,没什么大不了的,何况身份证在当天就完好无损地还了回来。 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村民 王双义:对,村里面的人找我们借的,然后他准备给谁使咱就不知道了。 配音:事隔多年,那个找王双义借身份证的村民已经不在村里住了,王双义也和他失去了联系。好在那个村民给王双义留下了几张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当年出借的凭据。 配音:其实,在阳坊村像王双义这样出于亲情或友情的考虑,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的不在少数。面对眼前这些催缴单,不知道王双义等人的心里作何感想。 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村民 王双义:不吃一堑不长一智啊。这回再弄这身份证,绝对不能往出借了。 配音:尽管王双义没有出借身份证的主观故意,但是,在法律上会不会存在相应的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宗玉:出借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提供身份证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配音:看起来借一下身份证事小,带来的问题还真不少。那么这些催缴费用,该不该由村民来承担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宗玉:机动车辆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经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签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所以欠费的车主应确认为村民。如果实际车主不支付,那么这些车的相关费用都将由村民来承担。 配音:有的村民更担心起以自己名义办驾驶证的机动车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会不会有麻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宗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如果这些车出现交通事故等,村民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村民们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主持人:现在王先生要是不照单交钱,就是欠费,而那辆摩托车要是出了事故,他还得承担一定的责任。也不知王先生的心里是什么滋味。这么大的麻烦,起源都是一张小小的身份证。所以,身份证不仅是证明我们个人身份的法律凭证,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我们每个人的信用甚至道德,一定要妥善保管。同时我们也希望需要身份证证明的有关部门,都能擦亮眼睛,杜绝这种“张冠李戴”。(编导:袁满)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