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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死亡事故被依法判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7:55 拉萨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永富)日前,曲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严某因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作出判 决,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2月21日22时,被告人严某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小型客车由拉萨向山南行驶,当该车行驶到国道318线4 699KM+900KM处时,由于超限速行驶,将同向行走的村民罗某严重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 ,被告人严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
法院调解,被告人严某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严某事后能够积极 进行赔偿,且其行为属于过失犯罪,目前已不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故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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