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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强迫患者购买医疗保险 院方为第一受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2:23 中国新闻周刊
医院强迫患者购买医疗保险院方为第一受益人

“不投保,不给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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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阜外医院一份“手术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将社会长期积蓄的对于医疗行业种种弊端的不满情绪捅了出来。

  4月18日,星期一,在北京阜外医院的例行工作会议上,院领导再三叮嘱该院的医生们,现在有媒体在报道该院让患者投保手术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一事,以后大家讲话千万注意分寸。

  从4月开始,这所国内知名的心血管病医院,陷入了一场突如其来的“保险”尴尬。

  患者家属报料捅出事件

  这场争执是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出现的。

  4月18日,京城一家媒体发表了一位患者家属的投诉文章。这位姓王的女士投诉阜外医院以“不投保手术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便不给做手术”相威胁,强制在该院做手术的患者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手术医疗意外伤害保险。

  据这位王女士介绍,由于其丈夫患有“心脏房间隔缺损”,病情紧急,故到阜外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王女士被告知必须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手术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王女士认为丈夫有社会医疗保险,没有必要再投保另外的商业医疗保险。但由于形势所迫,她只能服从。但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

  在之后填写保险单时,王女士发现,在自己缴纳了1180元的保险费用后,保单的第一受益人竟然是只出了20元保险费用的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自己只能作为第二受益人。同时,她还被告知: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由院方作为第一受益人先领取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如果患者拖欠院方医疗费用,由院方先行扣除患者所欠医疗费用后,余款交第二受益人,如果患者已结清医疗费用,则由院方将保险金交第二受益人。

  作为患者家属的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遂拨打新闻热线反映这一不合理的现象。

  媒体介入这一事件后,社会各方面的反响出乎意料地强烈,通过网络,“阜外医院强迫患者投保”的新闻开始大范围的传播,指责之声不绝于耳。同时,长期积蓄的对于医疗行业种种弊端的不满情绪也由此涌向阜外医院。

  引人争议的保险合同

  “我们没有强迫患者投保。”阜外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李志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强调说。

  按照李志远的说法,目前产生的个别患者对阜外医院的不满,极有可能是由于该院医务人员在讲解该保险时造成的误会。“之前的一些报道并不全面准确,有时候,患者家属在亲人病重的心理压力下,也有可能曲解医生的意思。”李志远说。

  但事实上,阜外医院这样的解释并不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

  患者文静(化名)是由内蒙古赤峰市前来阜外医院就医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4月12日进行了手术的文静已经在19日出院,记者在阜外医院附近一家宾馆内见到了她。

  文静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医生确实对她说过“不上保险,不能做手术”的话,她与她同病房的所有病友也全都按要求上了保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强迫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此外,很多有着同样遭遇的患者还提出,他们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还签了一份“医患双方特别约定书”,这份特别约定书的特别规定是这样的:“经院方与患者协商,同意共同出资1200元,其中被保险人(患者)出资人民币1180元,院方出资人民币20元,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由院方作为第一受益人先领取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如果患者拖欠院方医疗费用,由院方先行扣除患者所欠医疗费用后,余款交第二受益人,如果患者已结清医疗费用,则由院方将保险金交第二受益人。”

  虽然保单上明明写清,投保人是医院,但绝大部分保费却由患者承担,而花钱买了保险,第一受益人却不是自己。很多患者开始质疑,医院以手术为威胁强迫他们买保险,实际上就是担心他们赖账。

  阜外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李志远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说,虽然我们医院现在面临的医疗欠费问题很严重,但当初引进这个保险绝不是为了清缴医疗欠费,而是为病人着想,希望通过商业保险这种“经济杠杆”来解决、缓和出现手术意外之后紧张的医患关系,从而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他说,清缴了一部分医疗欠费只是连带产生的“副产品”而已。

  但他并不否认这个“副产品”效果之好,已经将阜外医院2004年医疗欠费降到200万元左右。李说“以前的数字要多得多。”

  引入商业保险能缓和医患矛盾吗?

  “请问,手术做完了,那个保险钱还退不退?”

  “手术出事故了?”

  “没有,今天我们就出院了。”

  “那还退什么?出事故才赔。”

  像这样的对话在阜外医院住院处很常见,不管早晚,住院处都是阜外医院内格外忙碌的部门之一,这里不仅是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地方,也是所有住院病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地方。

  事实上,很多前来咨询的患者家属都对于自己所上保险具体内容持保留态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患者家属向本刊指出,他实在看不出除了方便医院追讨医疗欠费,对于他们本身会有什么好处。

  “就当作是给医生的红包吧。毕竟是在心头上动刀子。”文静自我开解道。

  而患者这样的情绪显然是与阜外医院所解释的初衷相背离的。

  医务处副处长李志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医院与保险公司开发这种新型的商业保险的初衷在于:缓和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他说,心脏病手术是有很大风险的医疗手术,阜外医院每年总体平均手术死亡率在1.6%左右,“也就是说,我们每年近6000例手术,至少要有100多人因各种意外死亡。人死之后,医患间的关系将非常紧张,如果有了这四五万的赔偿,至少可以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他说。

  阜外医院认为,在目前医疗市场逐步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将商业保险这种市场行为引入医疗业务当中,将是今后的一种潮流,也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即让市场来调节、缓和并解决医患矛盾。

  “完全将医疗推向市场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课题组负责人李玲这样认为。

  李玲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目前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13亿人中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还不到1亿,客观上给商业保险介入医疗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但是,我们的国情决定我们必须以政府为主导,以低成本医疗为目标,通过一揽子体制改革来解决医疗领域出现的问题。仅仅依靠商业保险是无法完全解决目前类似医疗欠费、医患关系紧张等等医疗体系业已存在的弊病的。  

  事实证明,类似阜外医院借助的商业保险手段无法完全达到医院解决各方面矛盾的初衷,在更多情况下,只是将矛盾隐性化了。

  而作为商业保险本身,其目前的现状也并不被看好。

  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意外险部负责人周岚承认,目前在北京推行的手术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开拓工作进展缓慢,除了阜外医院一家在做以外,其他医院目前仍然处在推行阶段。

  “虽然需求的前景是有的,但是从以往的情况看,商业保险介入医疗领域的先例还是很少,原因可能是目前中国医疗领域还存在着某些问题。”周岚说,“涉及到如何让患者接受并自愿购买,目前是不太容易做到的。”

  周岚同时承认,“目前这个险种仍然处于亏损的边缘。”

  李玲认为,“目前,医疗系统存在的矛盾是多方面的,原因也很复杂,必须是一揽子的改革措施才可能解决这些矛盾,不管是清理医疗欠费还是缓和医患关系,仅仅依靠某个商业保险不可能完全解决这种尴尬现状,而且很有可能出现解决了旧矛盾,新矛盾也相应出现。”(文/陈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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