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受伤 住院治疗期间感染艾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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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1:12 东方今报 | ||||||||
一职工见义勇为后遭到报复,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又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由此引发了一桩数额高达150万元的赔偿诉讼,并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5月10日,胜诉的受害人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见义勇为遭人报复
1995年5月17日15时许,一辆农用车在 312国道内乡县段,将一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姑娘撞倒,司机下车看了一眼后,迅速驾车逃逸。正在附近工作的该县某单位职工黎明(化名)挺身拦住了已逃离20余米的农用车,肇事司机不得把姑娘送往医院抢救。 当晚6时许,黎明在下班回家路上,突然被四五个陌生人拦住,并被匕首刺中右臀,造成右股动脉血管断裂,因失血过多而休克,后被送往内乡县医院抢救。 内乡县医院对黎明进行了血管结扎清创手术,并输血1800亳升,辅助药物输液治疗。由于伤情严重,黎明随后被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抢救。该院当晚对黎明进行血管吻合手术,并再次给黎明输血900毫升。1995年6月8日,黎明出院。 同年,伤害黎明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黎明各种经济损失5000余元。 莫明感染艾滋病毒 2002年5月, 黎明出现原因不明高烧。同年6月3日,经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检测,黎明HIV型抗体呈阳性,即黎明患上了艾滋病。 为了弄清自己患病的根源,此后黎明携妻子和女儿也做了HIV 型抗体初筛实验,结果俩人结论均为阴性,基本排除了黎明因性生活和遗传患该病的原因。此时黎明意识到,自己的艾滋病毒很可能是因输血造成的。 为治疗艾滋病,黎明先后在郑州、北京等医院诊治。至2002年底,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多元。在债台高筑、无力承担高昂药费的时候,他想到了索赔。 走上漫漫索赔路 2002年秋,黎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医院共同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0余万元。 2003年1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南阳市中心医院赔偿黎明各种费用49万元,驳回黎明要求内乡县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此后,南阳市中心医院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不宜作为一审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2月1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04年5月10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南阳市中心医院向法庭提供了原始配血单及3名供血人的报告单,证明给黎明所输血源已进行了检测,采血合规,黎明的感染是在内乡县医院输血所致,应由内乡县医院赔偿。但法庭认为南阳市中心医院提供的名单,均没登记,无身份和健康档案,同时并不能证明就是给黎明提供血源的3人,至庭审时,3人中两人下落不明,不予采信。 内乡县医院拒绝承认给黎明输过血。法院依据1995年对伤害黎明的罪犯的判决书, 证明内乡县医院曾给黎明输血1800毫升,黎明付给供血人 570元。 今年4月20日,法庭审理认为,两家医院当时的血源来历不明,导致黎明感染艾滋病,遂判令两家医院分别赔偿黎明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经济损失654690.17 元的一半,三方均未提起上诉。5月10日,黎明向内乡县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曾庆朝 程相鹏 相关专题:全国进行艾滋病排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