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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抓拍骑车人雨中摔倒遵守的是更大的社会公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8: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日前,数家媒体转载了一组发生在厦门的新闻照片。这组照片记录了一位骑车人在暴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过程。事情不大,却引来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记者客观真实地完成了一件很好的新闻作品,符合职业规范;也有人认为照片虽然很精彩,但“等着别人栽跟头,太缺德”。网民争论的焦点,在于记者传达新闻的责任和社会公德心之间应如何平衡。(见今日本报A19版)

  我特别注意到了报道中那位权威专家的说法。他也认为,在这里,记者责任和社会公德心遭遇了碰撞,“平衡点很难取舍”。在他看来,这位摄影记者要抓拍这组真正具有视觉冲击力的新闻图片,就必然侵害到社会公德;而他要遵守社会公德,就只能放弃这个具有新闻价值的题材。总之,二者必居其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然而在我看来,就这一事件而言,争论记者责任和社会公德心之间的悖论,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我以为,记者抓拍本身,既合乎记者创作新闻作品的责任,也无损于社会公德。在这里,记者责任和社会公德之间,并非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而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契合点。记者的职业道德就是这个契合点,记者抓拍事件恰恰符合这样的契合点。

  记者天职是什么?当然是为受众客观真实地记录和提供新闻报道。但什么是新闻?经典的定义是“事件正常发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变信息,是正常状态的突变”。如仅仅拍摄一个水坑(没有突变),很难说是新闻;找人摆拍,制造虚假信息(非正常发生),也非新闻;但有人跌倒,跃然纸上(发生了突变),就成了新闻。从这个意义上说,“守株待兔”似的抓拍是摄影记者出于职业敏感对新闻价值的准确判断。这种判断是否违反了社会公德?未必。因提供真正的新闻作品,揭示问题存在的严重性,敦促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何尝不是一种更大的社会公德?显然,拍摄一组这样的新闻图片比拍摄一个水坑更能凸显记者的社会责任。这是记者的职业道德。这个职业道德已包含了社会公德的内涵,而不是违背社会公德。

  那种指责摄影记者“等着别人栽跟头,太缺德”的论调毫无道理。很简单,假若这个记者没有在雨中守候一个小时,而是拍一张无关痛痒的水坑就匆匆回去交差,这个骑车人照样会摔倒。唯一不同的结果在于:一幅优秀的新闻作品不再诞生,而该记者也不再被公众指责。我要问的是,这难道就是人们口口声声的“社会公德”?当然,还可以指责该记者没有及时提供一个“此处有水坑,请绕行”的牌子;但这种指责显然搞错了对象,是将有关部门的责任推到了记者身上。当然,记者首先是公民,有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但我已经指出:记者抓拍并没有违反社会公德,而是遵守了更大的社会公德———即记者的职业道德。

  有人拿曾获普利策奖的新闻摄影作品《饥饿的小女孩》的作者自杀说事,我认为两者之间是没有可比性的。记者凯文·卡特在非洲拍下一个骨瘦如柴的小女孩匍匐前进,旁边停着一只对她虎视眈眈的兀鹰。卡特赶走了那只兀鹰,却没有救助这个可怜的小女孩。最后,他终于无法承担社会舆论的指责而选择自杀。显然,当卡特按下快门时,他尽到了一个记者的职责;而他后来没有对濒死的小女孩施以援手,则有悖公德。而本文中的抓拍事件,记者并没有这样的道德过失。他完成了新闻作品,最后也立起了警示牌子。

  至于那个无辜的受害者———跌倒的骑车人,显然不能拿记者是问,而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索赔,讨个公道。实际上,他已经因此成为新闻人物,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他索赔成功的砝码。这也许是记者抓拍体现了社会公德的又一例证。

  雪里埋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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