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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播报:解惑千手观音重重盗版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17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栏目播出《解惑"千手观音"重重盗版问题》,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主持人:佛教讲究与人为善,号召人们行善积德,而佛教中重要的观音形象也就成为人们心目中善良的化身。在除夕夜,人们在春节联欢晚会上印象最深的,恐怕就是舞蹈《千手观音》了,不仅仅因为舞蹈本身的魅力,也是一种佛教文化感动了观众。而舞蹈的表演者恰恰又是一些身体不健全的人,带给人们的震撼更大。本来是宣扬行善,却在这个商业社会
中,成了赚钱的工具,各地出现各种仿冒作品,一时,关于《千手观音》的版权问题吵得沸沸扬扬。

  配音: 美仑美奂的舞蹈《千手观音》,今年在春节晚会的舞台上征服了亿万观众的心灵。那恢弘的舞台布景,婀娜曼妙的舞姿,浓郁的佛家气韵让人已经无法分得清天上人间了。其实早在这之前,《千手观音》舞蹈就曾在雅典残疾人奥运会的舞台上惊艳全球。然而,一举成名之后,带给他们的却并不都是好消息。

  张继刚(总政歌舞团团长,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指导):最近一段时间呢,也确实出现了很多的艺术团体,也不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打招呼,也不和作者我本人打招呼,就这么冒名顶替的到处去演出,而且还说自己就是春晚版,我认为不好,我认为是不是应该学会尊重别人。

  雪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部总监):福建那边也会出现,山东也有,包括河南,包括吉林,还有一些行为在全国很多,其实你在网上去搜,有很多很多。

  配音:残疾人艺术团的精湛演出,让原创舞蹈《千手观音》以及领舞邰丽华的名字像个美丽的梦境般留在了每个人的心中。但很多穴头伪造证件、海报或者打着残疾人艺术团和邰丽华的名义外出演出,却打碎了很多人心中这个美丽的梦。

  雪莉:他打着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就是说春晚的这21位演员都是我们团的演员,邰丽华到时候也会来演出,然后演出没演成,观众有的在问,为什么邰丽华没来,他们去参加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的录影。另外一种形式是宣传过程中用的影像资料全部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资料,然后他在推介的时候就会说,大家来看这个节目,是春晚的道具原班从中央电视台搬过来的,到现在为止我们的道具还在我们的库房里,有很多形式的这种盗演。

  北京金成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概括说大概有三类情况,一是假冒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名义,及春晚版获奖的《千手观音》的名义,以及利用这些剧照进行演出;第二类情况是他们实际是打着张继刚编导、邰丽华演员以及其它残疾人演员这些身份;第三类情况,我们发现个别企业把这个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那也是其中一类侵犯著作权的方式。

  配音: "假做真时真亦假,真做假时假亦真",面对市场上《千手观音》真假难辨的现象,4月6号,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国务院新闻发布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声明了《千手观音》的版权所属问题。

  王原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总监:为纯洁文化市场,保护观众利益,我们从2002年开始相继办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任何艺术团体表演我们登记版权的舞蹈《千手观音》,理应征得著作权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作者张继刚的同意,并且不能盗用、窃取我们的剧照及图文、音像资料,更不能假冒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欺骗误导观众。如果那样做,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而且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也欺骗了广大观众。

  配音:借名盗演,欺骗观众是一方面,更有甚者还滥用千手观音造型和道具推销内衣。某企业生产的一款减压袜使用舞蹈《千手观音》的剧照进行图片拼接,设计出周围42条大腿围绕,名为"纤腿观音"的商标,引起了争议。发布会上,对这一现象,残疾人艺术团做出了明确的表态。

  王原:至于滥用《千手观音》造型和道具推销内衣的行为,则是对圣洁观音文化的践踏,也玷污了炎黄子孙的崇高情感和美好心灵。

  雪莉:第一眼看到,我真的是挺气愤的,观音在人们的心目当中是一种慈爱,是非常神圣的一种形象,那这个形象被这样一个创意,或者改成这种样子,我觉得没有办法用语言去表达心里那种不舒服,非常不舒服。

  张继刚:我觉得能这样对待千手观音形象吗?或者说能这样对待我们的民族文化吗?我认为这样不严肃。

  配音:众所周知,文学、美术、雕塑这些艺术形式都是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呈现出来的,比较容易加以限定。那而作为舞蹈,这种特殊的艺术样式,又怎样定性它哪几个方面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律师:舞蹈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都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春晚版的《千手观音》作品里,应该包括它整套的舞蹈动作设计,包括它的服装设计、首饰设计、灯光,还有音乐,还有舞美设计,都是独创性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配音:而唯一不同的是,《千手观音》是由21个聋哑演员表演的舞蹈,演员们听不到音乐,由四位手语老师在舞台周围进行指挥,而指挥使用的手语系为《千手观音》独创,也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什么不在法律保护的权限之内呢?若再有人以《千手观音》为题材进行其它艺术创作,究竟合不合法呢?

  律师:因为《千手观音》体现了佛教观音文化,它是千年的历史,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对《千手观音》这四个字单独注册商标,或单独将版权给个人或单位是不可以的,同时,《千手观音》这个题材也是不可以有某个个人和单位所独有的。

  配音:这就是说,大家可以在千手观音的题材下进行各类自由的创作,不论是文学的、影视的、建筑的,甚至同样在舞蹈中,也可以进行独自的艺术创作。那么,目前媒体炒的很热的编导张继刚和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对于《千手观音》舞蹈的原创人之争,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是属于对同一题材的不同创作,还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拷贝呢?

  律师:高金荣是原创人,以及提到高金荣曾经写的一本书叫《敦煌手姿》,通过卢家驹先生给了张继刚,张继刚受到启发,以及高金荣《桃李杯》版《千手观音》,张继刚作为评委,有机会接触,并受到启发。可能是由于高金荣先生对整个事实全面把握不够做出的一种推测。

  张继刚:我根本不认识那位高女士,我从事舞蹈三十五年,我从来不知道他是个男的还是个女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也根本不认识他,我从来没看过他的什么书或去看他的什么舞蹈,说我来模仿他,太可笑了。

  配音:可是高金荣教授认为,《千手观音》的题目、主题和画面都来自她的创作,为了保护甘肃文化知识产权,也为了向公众澄清《千手观音》的原创是她本人,高金荣教授准备委托律师起诉《千手观音》的编剧张继刚。针对这一说法,律师另有说法。

  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张继刚展示了他对《千手观音》创作的灵感来源和他的一些证据,因为千手观音不仅是敦煌壁画里的一些飞天形象,在全国各地有众多的地方都有石雕的,铜刻的,木刻的千手观音,也有艺术大师写的艺术图谱,这都是可以引证的。

  张继刚:我们把话翻过来说,即使天底下只有甘肃敦煌有千手观音,你能研究,我能不能研究呢?你能根据这个素材编舞蹈,我能不能根据这个素材编舞蹈呢?我要编这个作品,就非要看了你那个作品以后,我才能编吗?我觉得这样说话就欺行霸市了。

  配音:而高教授仍然认为舞蹈《千手观音》原创应该是甘肃省艺术学校,她是真正的原始创作人。但她在随后接受媒体的采访时,却没有强调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律师又给出了几条证明张继刚根本没有盗版嫌疑的理由。

  律师:在2000年的7月份《千手观音》第一版就在美国首演,也就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特聘了张继刚做艺术指导,编排了《千手观音》。高金荣教授《桃李杯》是在2003年8月份才表演的,这时间上也不对,创作在先的应该是张继刚。卢家驹也提出了证词,就是说我根本没有到高金荣呢那拿过什么书,也更谈不上转给张继刚了。在"桃李杯"2003年8月份评选得三等奖,评委了没有张继刚的名字。总政歌舞团也给张继刚出证,证明张继刚那个时候根本不在场,所以排除了他接触高金荣版的可能性。

  配音:当纷纷扬扬的众多评论已经让人分辨不出孰是孰非的时候,严丝合缝的考证最终会揭开真相,还当事人以清白。如今,"盗版"已经成为了一个急需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启人心智的文化市场上的盗版,更需要及时的纠错。

  主持人:盗版的问题,说了一年又一年,可是情况仍然不见好转。原先还只是出版界、音乐界和电影界,现在又延伸到了舞蹈界。似乎只要是人们喜欢的,最终都会成为盗版的对象。说到盗版书籍、CD、DVD等,还可能是消费者自己的选择,而要来看《千手观音》舞蹈的人,大概都是想看原版,是被骗进剧场的,这种盗版的行为不仅欺骗了观众,也严重损害了残疾人艺术团的形象。更有甚者,把手换成腿,做起了丝袜广告,这就和舞蹈原本的精神大相径庭了。(编导:虞璐 审核:赵启进律师1338138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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