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买香蕉少得一斤 买主打伤卖主眼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3:1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丰 通讯员 康生 贺美英)因为一斤香蕉和一句脏话,双方由口角到厮打,再到重伤。犯罪嫌疑人胡某在被呼市回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4个月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次研究,近日对胡某作出不捕直诉的决定。

  ★卖香蕉卖出祸端

  2004年10月22日下午1时30分,呼市回民区什拉门更村铁西小区入口处巷内做水果生意的张伟(化名)仍没有休息。这时,经过此处的张丽(化名)从张伟处购买了4斤香蕉。

  张丽后又在附近的小卖部重新称了一下香蕉,发现香蕉少了一斤,出来后张丽就以不够重量提出不买香蕉。但张伟对张丽的做法很是不满,骂了句“讨吃货”。就是这句脏话给他带来祸端。双方争吵起来,厮打在一起。

  张丽的丈夫胡某从外面回来,见妻子被一个男人卡住脖子不放,倒在地上,情急之下胡某上前踢了张伟一脚,这一脚正好踢在张的右眼上。胡某见张的眼睛里流血,急忙送其到内蒙古医学院附院救治,给医院交了费用。此后,胡还主动报案,并到派出所接受讯问。11月2日,回民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胡某因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

  ★鉴定后不捕直诉

  近日,呼市公安局对张伟作出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经过检查,见其右眼裂小,眼球后退、萎缩,眼球结膜充血,瞳孔散大,形状欠圆,巩膜及角膜可见疤痕。鉴定结论为张伟所受的伤构成重伤。

  据此,回民区公安分局提请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胡某。4月7日,该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不捕直诉的决定。据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胡某的行为虽然符合逮捕的第一和第二个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伤害事实发生和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不符合第三个条件(有逮捕必要)。在本案中胡某的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较小;胡某主动将受害人张伟送往医院救治,且主动报案,说明其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胡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胡某也未逃跑和翻供,而是自觉去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说明对胡某用取保候审的方法完全可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综上所述,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作出不捕直诉的决定。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