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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没有土地使用证 砖厂一直在违法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6:0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丰 罗杰)“13年了,13年来这个砖厂始终没有土地使用证,非法使用村集体的土地200余亩。”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胡家园子村的村民指着村办的砖厂痛心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个砖厂筹建于1989年,所有权归胡家园子村集体所有。1992年到1997年,该砖厂承包给村民李国权。1998年至今承包给原村党支部书记王义,从承包开始至今没有
土地使用证。

  ★砖厂无土地使用证

  6月7日,记者在该砖厂看到,这个非法用土的砖厂仍在生产,工地上的民工正热火朝天地干着活儿。一位民工告诉记者,这个砖厂从1992年开始生产以来,一直没办过土地使用证,今年砖厂承包人王义与村委会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

  这个民工的话得到村委会的证实。村党支部书记孙广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建砖厂时向土地部门申请的150亩的建设用地外,其它的生产用地都没有土地手续,这是通辽市和科尔沁区两级土地部门都知道的。今年我们村委会和承包人王义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因为这个砖厂到现在都没有办理到土地使用证,如果承包出去那是违法行为。

  ★土地部门处罚

  经村民们多次举报,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为,村委会未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25亩取土制砖,处罚如下:1、对胡家园子村委会处以5万元罚款;2、限期15日内补办用地手续,并恢复土地原状。

  对于这个处罚决定村民们表示不服,又向通辽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该局随后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对胡家园子村委会处以78万元的罚款。

  据该村党支部书记孙广有介绍,2003年底接到的处罚决定,因村委会没钱,就找到砖厂承包人王义协商。由王义出这笔钱,2003年12月交了2万元,2004年5月交了2万元,后这笔罚款就被搁浅。

  ★律师: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对于该砖厂13年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律师。他说,首先,村委会于1989年筹建这个砖厂占用的土地为耕地性质,由耕地转变为非农业用途,国家有严格的限制。从事实来看,村委会建此砖厂没有经过批准,至今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可见,村委会在耕地上建窑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也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次,从1989年建窑至今,我们可以看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虽然进行了处罚,但其是以罚款代替其它处罚形式,这种处罚的结果见效其微。而且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仍在继续,不但严重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损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执法机关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作为土地管理的执法部门,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用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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