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作家蔡小飞因情自杀”疑为虚假新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0:19 北京晨报 | |||||||||
津沪记者 均说不知“蔡小飞” 调查背景 7月5日,北京某报报道:6月20日,年仅18岁的少年作家蔡小飞因女友移情,从天津一宾馆13层楼跳下自杀。几天前他还参加高考,并作下“高考反文”———《留给明天》,批
正当社会各界对少年作家之死展开热烈讨论之时,7月12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披露: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向外界澄清,天津高考考生中没有蔡小飞其人,在网上流传的获得满分的高考作文也系子虚乌有,网上有关传闻完全是虚假和不负责的。那么蔡小飞到底是何许人?部分媒体是如何发现“天才作家”蔡小飞高考作文满分并自杀是不实消息的?本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调查·首次披露] 中青报记者多方调查“蔡小飞”—— 没有发现蛛丝马迹 最先发现“18岁少年作家因情自杀,生前高考作文获得满分”消息不实的,是《中国青年报》驻天津记者李新玲。 李新玲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某报的报道和网上消息来分析:蔡小飞是上海人,这几年长期游走于京津沪三地,高二时来到天津并参加今年高考。她马上通知中国青年报驻上海记者进行采访,结果多方打探未能查到蔡小飞的任何蛛丝马迹。 与此同时,李新玲在天津也展开了调查。“我从来没遇到过这么难查的人,通过很多渠道都没有查到,我甚至询问了部分‘80后’作家,他们说帮我打听一下谁是蔡小飞,但最终没有任何反馈。” 李新玲最后找到了天津高考招生部门,天津高考招生部门专门查了今年天津高考考生的名单,在7.3万人中没有蔡小飞这个考生,相关谐音的考生也没有。另外,今年天津也没有自杀的考生。 网上流传的蔡小飞《留给明天》的作文第一句话就是“我×出高考卷子人的祖宗,这是我在考场上的真实想法”。高招处张景华处长说,高考作文是有一定标准的,满分作文应该是观点积极健康的,这篇作文明显不符合满分的要求。 李新玲还发现由于媒体报道,近几天蔡小飞的博客人气飙升,还有专门的悼念网站,大量网友跟帖,痛惜少年作家。而在网上声称接管蔡小飞博客的张某,却一直无法联系,3个QQ号分别显示是在天津、云南和重庆注册。 [调查·记者追踪] 本报致电津沪媒体与作协—— 均说不知“蔡小飞” 记者调查发现,关于蔡小飞自杀的消息,几乎全部是来自博客在论坛上的个人发帖。正规媒体中除了北京那个媒体,全国其他媒体仅仅是跟进报道,且以评论为主。 天津媒体对蔡小飞自杀事件没有任何报道。一个天才少年作家,高考作文得了满分后又自杀,一向“嗅觉”灵敏的媒体难道根本没有察觉?记者分别致电天津市《今晚报》、《每日新报》和《城市快报》,《今晚报》与《城市快报》社会新闻部接电话的记者都说不清楚这件事,报社肯定没有接到过少年作家自杀的报料。《每日新报》接电话的记者说,她听见同事议论过,说是假新闻,并不准备追踪报道。 据刊登蔡小飞自杀消息的北京某媒体报道:蔡小飞,1987年12月生于上海,10岁就加入上海当地少年杂志社。1999年凭借《是谁出卖了文学市场》一文红遍上海文学圈。后组建“c17”少年诗歌文学联盟和天津方圆文学社,代表作品有《记得》、《留给明天》等。 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在听到蔡小飞的名字时都感到颇为陌生。上海市作家协会创作联络室于先生说:“我是头一次听说有蔡小飞这么个人,更没见过他这篇所谓‘红透上海文学圈’的作品。”记者致电上海《新民晚报》与《上海新闻晨报》,该报社会新闻部记者也说没有听说过什么著名作家蔡小飞。 《中国青年报》驻天津记者李新玲说:“我通过上海同事仔细进行了寻找,没有找到所谓‘上海c17诗社’。我在天津也到处打听,没有发现‘天津方圆文学社’”。 [调查·帖子特点] 某旅馆、某高中、某出版社—— 虚无缥缈“某”字乱飞 在记者查遍网络资料后,发现网上发布的所有有关蔡小飞的信息最大特点就是充满了“某”字。 在一篇标题为《蔡小飞自杀始末》的帖子上说“6月20日夜,蔡小飞喝了很多酒后跪在地上开始不停地拨打女友的电话,却一直没有打通,极度沮丧的蔡小飞回到天津某宾馆后从13楼跳下身亡。” 宾馆是“某”。 在蔡小飞个人博客上,一篇题目为《对蔡小飞采访笔录》、用新闻手法写成的帖子有如下内容:“老师没错,学校没错,中国教育体制也没错,事实上大家都没有错。中国教育出现这种局面,跟中国国情是息息相关的。”一位教育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另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其实中国的教育制度已经在改。” “考前,记者曾采访过一些院校,采访时间是夜晚10时,记者驱车来到某高中校门前,发现该校的教学楼内仍然灯火通明,直到10时45分。” 可以看出,所谓“教育部门”与“负责人”都是虚的,而在高中前面又加上个“某”。 在一个名为《悼念蔡小飞》的博克上,记者看到该博客发布的消息是“某出版社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将在年底出版蔡小飞的遗作《记得》”。 出版社前面也是“某”。 [调查·帖子内容] 出生、成名、自杀年龄—— 年代多样 疑点重重 记者还发现,这些用新闻笔法写成的帖子上有“记者木均、杨宏骥”、“记者贺逍楠”的署名,有个帖子上还有“据泰川日报报道”的字样。 但是记者在百度与google上搜索发现,所谓“木均、 杨宏骥、贺逍楠”三位记者竟然只写过有关蔡小飞的、内容完全雷同的报道。而且国内也没有“泰川日报”这份报纸。 蔡小飞具体年龄的混乱也是一大疑点,一篇帖子上说,“蔡小飞,1987年12月生于上海,10岁就加入上海当地少年杂志社。1999年凭借《是谁出卖了文学市场》一文红遍上海文学圈。”根据这种说法,蔡小飞应该是12岁成名,17岁自杀。 另一篇帖子说,“蔡小飞原系上海少年作家,2003年后一直在天津某高校就读……蔡小飞1998年14岁的时候发表长篇文学批评《是谁出卖了文学市场》响彻上海文坛。”在这里,蔡小飞自杀时年龄一下成了21岁,而且是在高校就读,可是又荒谬地参加了今年高考。 在一家博客网上,网名叫posted by “那些花儿”的博客发表文章说:“泰川日报消息:蔡小飞14岁就写出惊世之作《是谁出卖了文学市场》轰动上海文坛。18岁靠‘高考反文’事件再次给教育界造成轰动。2005年6月末不幸去世,年仅18岁。”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蔡小飞发表所谓“成名作”《是谁出卖了文学市场》应该是在2001年,而不是先前所说的1999年。 仔细分析所谓天才少年作家蔡小飞自杀的消息,可以看出,消息的最初来源是一些论坛和博客网上的帖子,后被某些媒体记者发现后当成了新闻。假如真有蔡小飞其人的话,他有可能是炒作的策划者,也有可能是网络假消息的受害者。 ●链接·律师说法 发布虚假新闻 可能触犯刑律 近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围绕网络诽谤,在网络散布假消息、假新闻的事件以及相应的法律纠纷不断出现。那么网络假消息的散布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律师。 岳律师回答:1、如果利用互联网对他人进行人身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侮辱、诽谤罪一般情况下都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提起诉讼法院才可能受理,所以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如果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不太严重、构不成犯罪的,则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属于此类案件的话,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处理。 3、如果发布假消息、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发布有关爆炸、自然灾害假等消息的,就有可能触犯刑律,司法部门则可对其提起公诉。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马多思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