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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能隐匿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9:47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高青)近日,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询问:“我想与丈夫离婚,可又担心他隐匿财产,如果丈夫隐匿了财产,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宋女士说:“我与丈夫结婚整十年,他一直在外面与别人合伙开工厂,同时还经营着几家批发商城,而我则在家赡养老人、看孩子,对于丈夫到底有多少资产我并不清楚。这
几年我们的感情出现了危机,近日他提出离婚,我担心他在离婚时隐匿财产。如果丈夫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万生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他说:“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因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无法达成协议而起诉到法院后,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有上述违法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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