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华联金宇店发布违法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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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9:4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奖项多多,特等奖更是诱人,加起来差不多有1万元,遗憾的是广告牌上未标注中奖率,北京华联金宇店不是在蒙人吧?”呼市消费者张女士日前致电本报疑惑地说。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呼市烟厂附近北京华联金宇店忠实的消费者,7月23日,该店迎来了周年店庆,宣称惊喜多多。她此前便赶着去打探打折信息,无意中发现一块广告牌匾
针对此,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分析说,北京华联金宇店店庆发布的这一广告属违法广告,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第13条明确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第26条也作出相应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3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北京华联金宇店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