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英雄抚养孩子十余年 却为抚养权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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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58 法制播报 | |||||||||
《法制播报》播出7月22日《抗战英雄抚养孩子十余年却为抚养权打官司》,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父母的爱对一个孩子来说,无疑是生命的一切。有一首歌叫《世上只有妈妈好》不是唱到,有妈的孩子像个 宝,没妈的孩子是根草。但是,在湖北武汉有一个孩子,她没有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不过她仍然非常的幸福。这是为什么呢 ?
配音:在湖北武汉,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名叫佳佳。可是抚养佳佳的却是年过70的熊益夫妇。 熊益:有这么个说法,我年纪大了,我认为他不能判断我的寿命,我再活十年,小孩不就18岁了吗。农民播种下去 还得到收获,我只想到耕种决没想到收获,我只想把她抚大是为国家抚一个人。 配音:熊爷爷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呢?原来佳佳还有一个父亲。可是虽说是父亲,却从来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职责。 熊益:养,是我们一直养到八岁。从两个月零九天,你孙有强一天没有过问,你有什么权利?你挂一个招牌而已。我 就说按现在的新名词,你是个盗版。 配音:从衣食到住行,从幼儿园到小学,老两口全力承担起了父母的职责。 李莉 武汉市汉阳区西大街小学校长 汉阳区人大代表:我没有见过他(孙有强)一次,而且我觉得在整个抚养 的过程中他应该是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为什么这样讲?因为我觉得一般来说,孩子上学的时候,作为父母应该是有这个义 务和责任到学校来了解孩子生活的环境和空间,有责任和义务来了解孩子在学校学习的情况。但是不管是从老师还是从我(这 里)作为跟她(佳佳)在一起(接触)比较多的人,我们都没有见过他。 配音:佳佳的法定父亲叫孙有强。无正当职业,曾入狱七年。那么孙有强为什么不愿意照顾自己的女儿呢?记者辗转 找到了他。 孙有强:你们出来总想找点新闻,还有一个焦点访谈。你还不如去找点花边新闻。你是想把她(佳佳)接回来?不要 多说了,你们不要套了,套不出来的。这种新闻不用采访,有机会到我市场上面,跟我去玩。香港路收藏品市场。 配音:看来想从孙有强那里听到原因是不可能了。可是,从来就没有照顾和喜欢过佳佳的孙有强近两年却有了奇怪的 举动。 金梅仙:他就来晃一下子,再就是在这里抖狠,再就说气话:我把佳佳带回去,我知道照顾她。 解说:那么,这时的孙有强为什么又如此强烈的要求照顾佳佳呢?熊爷爷当年又是如何开始照顾佳佳的呢?这一切还 要从熊爷爷26岁说起。 熊益:抗美援朝全程参加。我们是三十九军,(我)当时已经担任了团支部书记。这个战争不是为了我个人,是为了 我们整个国家和全国人民,如果美帝国主义打到我们国家来,怎么办呢?牺牲我一个,保护了整个国家。 解说:当年,熊益老人所在连队176人进入朝鲜,回来的只有两个。战争带给熊爷爷的除了难以磨灭的回忆和光荣 ,还有毒气弹造成的伤害。 熊益:结果就是绝育了,就是没有生育。这个你当时觉得痛苦吗?内心还是有些痛苦,就经人介绍,就说明了身体状 况,身世,她(金梅仙)也就愿意了。这个对您来讲也还算是个喜讯吧?这是个幸福,我跟我的婆婆今年是(结婚)五十周年 。 解说:婚后,夫妻俩收养了几个子女,而唯一在身边养育成人是熊金华。 熊益:为什么我的姑娘叫熊金华呢?因为我姓熊,婆婆姓金,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给我的,我叫她熊金华。上户口户 籍都觉得好笑,你蛮幽默啊爹爹,你跟她起这么好的名字。 解说:熊金华后来中专毕业,并且在四年前,和孙有强结了婚,过着平静的生活。这使老人感到十分欣慰。因此,孙 有强其实是熊爷爷的女婿!那么,熊金华就应该是佳佳的母亲。可是,为什么熊金华也没有照顾佳佳呢?事情还要从九六年那 个改变了很多人命运的那天说起。 一九九六年九月九日武汉市汉阳区红色广场。 解说: 红色广场是附近居民们锻炼身体的地方,八年前的这天早晨,熊益的老伴金梅仙老人照例来到这里锻炼身 体。可是在广场一个偏僻的角落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金梅仙:我当天就看到一个篮子,这个篮子动,动,动,我就看了一下。一看里面是个小孩,非常可怜,把她身上一 看,身上扎着年庚生月的条子,看到蛮吓人,脏死了。我就把她抱回去了。 解说:金梅仙老人把孩子抱回了家。可是接下来怎么办呢?熊益和金梅仙老人有自己的想法。 熊益:我说你把这个小孩抱回来干什么?她说,你看看丫头(女儿)出嫁这么些年,没有生育,为了他们夫妻关系搞 好点。给他们抱个小孩。我们两老还健康,当时我的身体特别好,婆婆就跟我讲:爹爹啊,你要帮帮忙,我说这个倒可以啊。 解说:可是让熊益老人没想到的是,从那以后会发生那么多不同寻常的事情。 熊益:我的(女儿)熊金华看到非常喜欢。这个小孩小时侯,长得很漂亮,你看她的照片,漂亮得很。我的小外孙长 得非常漂亮,非常喜欢。这个(女婿)孙有强不一样了,这个小孩耳朵有没有毛病啊?我说没有毛病啊,我们逗她玩,她有反 应。她只两个多月,眼睛呢?我说眼睛也没有毛病。 解说:为了证明小孩是健康的,熊爹爹抱着婴儿到附近的医院作了全身体检,结果是,一切正常,熊爹爹觉得,孙有 强怀疑小孩不健康只是个借口,因为体检之后,孙有强仍然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既不说要,也不说不要,就这样,小女婴在老 两口这里安了家,熊爹爹给她取了个小名叫佳佳,因为老人希望这个可怜的女孩能真正拥有一个家。当佳佳长到两岁零两个月 的时候,孙有强终于勉强同意收养佳佳。然而,他却一天也没有养过自己收下的这个女儿。 熊益:(孙有强)签了字以后就走了,小孩一直抚养到现在,没有在他家里,睡过一晚上,住过一天。 解说:熊益老人当时想,自己和老伴身体都还好,就先这样照顾佳佳吧。可是,在佳佳满五岁的时候,又一个意外发 生了。 熊益:孙有强来给信,叫门。半夜12点12点过了,我听到喊的声音不对,我把门打开,说什么事?他说出了问题 ,我说什么问题啊?他说熊金华跳楼了! 金梅仙:就那个味,就像到了100岁那个味。就想到,什么人都没有了,我们还活着有什么意思。这是当时的想法 ,(可是)佳佳她还只那一点大,想到我们要是有个怎么样了,她怎么办?能指望孙有强吗?他不能做指望。 解说:所以从那以后只有熊益和金梅仙老人照顾佳佳了。可是,孙有强为什么又开始关心起自己的养女来,他甚至要 求将佳佳带回去抚养,可鉴于孙有强一贯的言行和现在的情况,老人觉得他跟本不是真心为佳佳好,也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因 此不同意他带走佳佳,为此,孙有强十分气愤。 孙有强:因为年纪大,再加上他是抗美援朝出来的。他跟我有些矛盾。 熊益:他讲了,他指着鼻子,就这样说我:我希望你明天就死,你死了以后,这个家里一只筷子都是我的。(我说) 有最重要的一条,你要懂啊。他说懂什么,我是她(佳佳)的爸爸,你死了这个家就是我的嘛,对不对。我说,我临死以前, 就不能写遗嘱吗?我的遗嘱通过公证,我不给你,你又怎么样呢?所以他现在最恨的就是我。 解说:原来孙有强是为了得到熊爷爷的遗产才突然转变了态度!这样的做法虽然让熊爷爷很伤心,不过为了以后能有 人照顾佳佳。熊爷爷想到了一个特殊的的方法来告诫孙有强,那就是以佳佳的名义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孙有强每月支付佳佳 生活费300元,否则断绝养父女关系! 熊益:本来从历史到现在社会来讲,哪有岳父告女婿的呢?这个我看还很稀罕,何况我的姑娘不在了,去世了。为人 之父嘛,你看我们都是做小孩长大的。我们的父母是怎么样养育我们的,你要对你的小孩子负养育责任呀! 解说:2003年7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养女佳佳状告养父孙有强索要生活费一案,法庭上,孙有 强仍坚持直接抚养原告佳佳。但法院查明:被告孙有强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210元,认为其无力单独抚养佳佳。佳佳长 期随外养祖父母生活,因此暂由熊益老人代养更有利于佳佳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被告孙有强每月给付原告佳佳抚养费80元直至孙有强有能力独立抚养原告佳佳为止。 判决虽然不是熊爷爷要求的300元,但毕竟支持了他的想法,佳佳也可以生活在他身边。然而,熊爹爹想教育女婿 的目的仅仅在书面上得到了实现。 熊益:从2002年元月份开始,就要付给生活费,每个月80元。到现在他也没有给。这个判决就判了嘛,他又不 闻不理,您这种良苦的用心收到效果没有?一点效果都没有了。 解说:熊益老人对孙有强将来抚育佳佳已经完全不抱任何希望,而且,孙有强屡次到老人的住处骚扰,老两口甚至害 怕这样一个品质恶劣的人会伤害佳佳,万般无奈,老人只得离开居住了十几年的地方,以躲避孙有强。 邻居:(熊益)什么时候搬走的,你们知不知道?那我们都不清楚。他走的时候都没跟邻居说?他没说。 解说:原来,熊爷爷带着小佳佳躲到了郊区的一处出租房里,这里虽然条件不好。但没有打扰的生活还是让他们感觉 到了幸福。 佳佳和老人吃饭:买两瓶啤酒啊,好的,没问题。来,给我,别摔了。找钱了没有?两块钱。你赚了一块吧?没有。 解说:老俩口觉得,目前的代养关系不能名正言顺的监护佳佳,从法律上讲,孙有强在经济情况改善的时候还是可以 把佳佳带走,那样的话,佳佳就不会有健康的成长环境。老人认为,佳佳需要在法律上寻求更彻底的保护。 熊益:但她这个监护权没有彻底给我,现在是个临时性的,他(孙有强)随时随地都可以把小孩带走。我要保护这个 小孩,小孩并不是我的呀,也更不是他的,是社会的啊。我们要维护这个小孩的现在和将来的成长。我们两老这么大年纪,我 就是要把她养着。 解说:而且佳佳也很愿意跟随熊爷爷生活。 佳佳:这小动物是你自己画的吗?是的。你最喜欢哪个动物?兔子,因为它老是在蹦蹦跳跳,很开心。你觉得你自己 开心吗?不开心,我担心外公外婆死了以后,没有人来照顾我。(法律规定)还有居委会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他们也 可以来照顾你啊。可他们不是我真正的亲人! 律师:怎样获得监护权?有没有可能?应该怎么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它分了几个顺序。第一顺序,第二顺 序,第一顺序是小孩的父母,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她的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能监护。就由她的祖父、外祖父、其他近 亲属担任这种监护人。 主持人:佳佳本来是不幸的。但是由于有了熊爷爷,佳佳的生活变的幸福了起来。而且值得欣慰的事,虽然经历了很 多事情。但这些并没有给佳佳的心理造成什么不利的影响,反而让佳佳比同龄的孩子更懂事。我想这可能是熊爷爷最愿意看到 和感觉值得的地方吧。(编导:赵锦 审核:赵启进律师13321183009)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 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