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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网通多收费 为400元网费闹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58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7月24日播出节目《消费者诉网通多收费为400元网费闹上公堂》,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为了方便上网,观众杨先生在2001年6月份将普通电话改装为“ISDN”,即“综合业务数字网”, 通过这种方式上网比普通电话拨号上网速度要快很多。安装过后,杨先生家的上网费用每月都在20几块钱,从来就没有超过 40元,但是在2004年9月份,杨先生
在交纳上网通话费时,发现7、8月之间的费用高达400多元,大大超出平时正 常月份的金额。这对于平时很少上网的他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那么这巨额网费到底是哪儿来的呢?

  我是拨号上网,所以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就算一个月400多块钱的话,算起来每天10几个小时,平均每 天10几个小时,我这一年也没这么多,因为平常每个月,少了有10块钱的,十几块钱,二十几了,三十几就比较多的,四 十几都很少上。

  配音:面对高额的网费,杨先生觉得不可思议,自己平时没上这么长时间的网啊。

  我在单位上网,单位有局域网,当时出了这个事情,就跟电话局交涉,跟他们联系,联系后来,他们答应调查,调查 结果就说好像派人检查线路,内部他们怎么弄,反正弄完了就告诉我,后来就给我家门贴了一条,就说线路没有问题,那肯定 就是你们线路计费错误啊。

  配音:网通公司认为自己的计费不会出现错误,造成网费突增的原因可能是暑期放假孩子在家上网时间过长。

  他们就说小孩放假在家肯定要上网,我说上网,谁家小孩也不会说平均每天上十几个小时网,那不可能的,而且我们 家小孩当时8月份有一段时间回她姥姥家,跟她妈妈回去的,我就没去,回去了几天。

  配音:杨先生多次通过电话向网通公司投诉,要求查明费用过高的原因,并要求提供话费清单,但网通一直拒绝提供 并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因为他们查了线路以后,他们认为他们没有问题,肯定是我的问题,后来我又写书面的信告诉他们,他们又查,反正 也爱搭不理的吧,最后告诉我反正我们这儿查了,没有问题。

  配音:杨先生一气之下拒绝交付电话费,网通公司也相应将杨先生家中的电话停止了服务。

  后来我一想,电话掐了这个很不方便呀,影响生活跟工作,所以后来也是想先把电话费交了,交了再说吧。

  配音:几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杨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决 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ISDN计费是根据哪个?是拨号上网,是跟一根电话线走的,所以在你们家上网的话,就不能到别人家上网,只能 跟电话线捆绑在一起的,所以它走的这个数据是走的普通电话的,就是说公共通信网,市话网,本地通话网。

  配音:如此说来,杨先生家的电话线不会和别人共用,就不存在人为盗用电话线的情况。而网通公司也出据了一些计 费清单来证明自己没有乱收费。

  我们公司收取这个424块钱的上网通话费,我们是取得大量证据的,包括这个计费的表底以及资费的标准说明,以 及当时我们客户人员处理的一些,相应文件的扭转情况,还有计费部门出据的证明,都能够说明我们的计费是没有出错的,原 告也没有提出反驳的证据。

  因为这个是被告他们内部出据的这个计费依据,然后数据其实我们是无法核实的,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配音:网通公司称,一般在7、8月份是一个上网高峰,特别是家里有小孩儿的家庭上网费用都会出现突增的情况。

  原告的妻子跟女儿在暑假间回了河北邯郸,有一段时间不在北京,还有他女儿呢,就是在人大巨人英语培训班上了一 个月的课,那么就没有时间长时间的上网。

  配音:由于杨先生的女儿有一段时间根本不在北京,那么这高额的网费到底是从哪来的呢?

  虽然说被告提出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进行上网的事实,还有就是被告上网的计费方式是不可能打出这种事实的计 费清单,原告既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能这么长时间的上网,那么就能够反驳被告他提出这些计费的高额话的这些依据。所以 说原告是不可能能够按照被告所要求的那么多时间进行上网的。所以还是认为被告的计费出现问题。

  我觉得我们提交证据是非常全面的,包括一些计费的表底,收费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政府的一些证明文件 。都能够说明我们收取的上网通话费是完全的准确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的违规操作行为。

  配音:法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得挺热闹,问题的焦点是杨先生能否拿出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上网这 么长时间,不如把上网时间打出来,看看那时家里是否有人,可据说这种办法还实现不了。据了解,网通公司的计费方式就是 打表,这是建国初期以来一直留下来的交换机器至今一直都在使用。

  配音:现在,至于上网费,具体上网时间,拨的什么号码,这些情况都已无法核实了,只能是查一个脉冲的次数乘以 单价这样来计算,连杨先生上网的时间也无法查到了。

  没有市话,就是没有详单记录,因为这个网是我们最早的电话网,建国初期就运行的,它那个交换机就不具备这种计 费的功能,不具备事实的记录每一个用户的庞大数据量的功能,如果全部记录的话,就会冲垮了。

  配音:得,除了这些收费的单子,再具体的东西也提供不了,那这官司杨先生可怎么打呀?

  配音:网通公司认为用户的上网费用在400多元很正常,也并不算多。

  因为在暑假期间,小孩都容易在家上网,所以在7、8月份,我们各个运营公司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他有 上网的这个业务的话,都是一个上网递增的一个过程,我们推测,用户因为杨进家有个小女儿,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计费达到110了,我可能就容忍了,这种事情是绝对不可容忍,不可能的事情,简直是,我就觉得是个天文数字, 相对于我上网的时间来计算。

  配音: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了原告电话费用总账及计费 表底的原始数据,证明其计费依据,并经检查证明原告电话线路无问题,而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网费用过高非其本人 及家庭成员使用所致,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缺乏根据,也未提供证据,故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杨先生之诉讼请求。

  主持人:杨先生输了,通信公司赢了。但杨先生仍然觉得自己是冤枉的。如果通信公司能提供更详细的记录数据证明 这400元钱的使用出处的话,这起纠纷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北京市通信公司作为本市规模最大的电信企业之一,为北京市五 百余万市话用户提供服务,在设备、技术更新方面存在很大难度,但是不可忽视日益增多的此类纠纷,希望这些服务行业将这 起纠纷作为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激励,利用现代技术的发展,积极对落后设备实施改造、更新,尽快满足广大用户 的要求,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编导:郭洋洋 审核:赵启进律师133211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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