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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三个月竟然成伤残 司法拘留引出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41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7月31日播出《入狱三个月竟然成伤残司法拘留引出的官司》,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安徽省寿县的孙中坤两年前因为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抓了,可是后来又放了,原因是没有证据证明他构成强奸 罪。这一抓一放之间,孙中坤在看守所蹲了三个多月。而且这期间,他的左眼出现了十级伤残。现在,孙先生要讨一个说法。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事情
的究竟。

  配音:住在安徽省寿县堰口镇的孙中坤是当地一个电力管理站的副站长。2003年的6月12号,寿县公安局安丰 刑警中队以涉嫌强奸罪为名司法拘留了孙中坤。

  寿县公安局副局长范潜:6月7号上午9点钟左右,接到堰口镇一个居民到堰口镇派出所报案,她说6月6号傍晚, 在孙中坤家带小孩在卫生间洗澡,被孙中坤强奸了。

  配音:接警后,安丰刑警中队立即通知孙中坤投案,三天后也就是6月10号的下午,孙中坤来到了堰口派出所。大 约下午4点钟,安丰刑警中队的赵守友中队长带着两名警察也赶到了堰口派出所。

  孙中坤:我来的时候,我坐在沙发上,他们来的时候我就站起来了,当时赵队长就喊了一个人,叫我蹲在地上,我就 蹲在这个拐角,就蹲在这个位置,他用脚跺我叫我跪下,在这边我是蹲了两天两夜,连跪带蹲是两天两夜。

  记者:据孙中坤反映,他在派出所被审讯了48个小时,是这个情况吗?

  范潜:对应该是48个小时,卷宗里如果有继续留滞盘查的应该有48个小时。

  配音:长达48个小时的审讯,孙中坤一直没有休息。在这48个小时里,安丰刑警中队究竟问了什么问题呢?

  记者:48个小时的讯问,主要问什么?

  孙中坤:就问我我跟元元发生了什么,我讲我什么都不知道,这个你们可以调查,我讲你们想叫我讲什么你们可以讲 ,我讲我什么不清楚,你们可以调查。

  这个犯罪嫌疑人一直是零口供。

  配音:48个小时的审讯没有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在采访中,范局长也告诉记者审讯的结果是零口供。尽管如此 ,公安机关还是认为孙中坤有强奸的可能,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孙中坤被关进了寿县看守所。

  范潜:6月12号立案,通过侦察,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于6月18日向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县人民检察院 通过审查,于6月25号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孙中坤。

  配音:一个星期后,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孙中坤在看守所整整呆了105天。这期间警方对孙中坤是否犯 强奸罪进行了调查。警方认为2003年6月6号晚孙中坤对邻居实施了强奸行为;对于这个说法,孙中坤矢口否认。他说6 号这一天,自己眼睛发炎在家吊水,14岁的儿子在家陪同,妻子王芳外出吃饭。晚上8点邻居元元和她两岁的女儿来到了他 家。

  问:当时她(元元)为什么过来(到你家)?

  孙中坤:当时过来因为我家没人,只有小孩在家,我小孩看着我吊水可能也不方便,我爱人不在家,所以她过来帮我 看着我吊水。

  配音:孙中坤说元元是他的远房亲戚,又是邻居,他和元元的丈夫还是同事,都住在一个大院内,平日里两家人走得 比较近。元元经常带孩子到他家玩,而且经常在他家洗澡。那天晚上,吊完水后,元元先给女儿洗了澡,然后单独进入浴室洗 澡。

  记者:8点钟左右水吊完了?8、9点钟的时候。

  孙中坤:对差不多。

  记者:这个时候元元没有回家?

  孙中坤:对。

  记者:元元就在这边洗澡?

  孙中坤:对,在这边洗澡。

  记者:她洗澡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

  孙中坤:我和两个孩子在卧室里看电视。

  记者:你们三个人在看电视,元元在这边洗澡?

  孙中坤:对。

  记者:那个时候她为什么没有回自己家,而是在你们家洗澡呢?

  孙中坤:她以前也在这洗过,因为她家没有热水器。

  配音:孙中坤说,当晚10点左右,元元的丈夫来来接元元和孩子,之后他们一家三口高高兴兴的离去。可是第二天 一切都变了,元元到派出所报案,称孙中坤在浴室内强奸了她。事情是不是孙中坤所说的那样呢?记者来到元元家,在说明来 意后元元的丈夫谢绝了记者的采访。从6月10号到8月初,警方的侦察工作进行得如何呢?记者了解到,关于这起强奸案件 ,公安机关只掌握了三项证据:分别是报案记录、元元和其丈夫的证言、孙中坤具有作案的时间。至于强奸案的物证,公安机 关始终没有取得。在这种情况下,寿县公安局依然决定以涉嫌强奸罪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对于这桩没物证的强奸案 件,寿县人民检察院究竟会不会认可呢?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这桩强奸案件证据不足,随即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

  范潜:寿县公安局是8月4号向寿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进行起诉,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了证据审查,于9月8号退 回补充侦察,所以侦查期限又延长了,我们9月25号通过和检察院磋商,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这起强奸案件证据上存疑,我 们于9月25号撤销了这起强奸案件。

  配音:2003年9月25号,寿县公安局下达撤销案件决定书:孙中坤不构成犯罪。当日,孙中坤被无罪释放,而 此时孙中坤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05个日夜。无罪释放后,孙中坤就一直奔走于司法部门,他要为自己讨个说法。采访中, 孙中坤告诉记者:这次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不仅给他的心灵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影;而且在生理方面也造成了严重的创伤。

  孙中坤:(2003年6月)10号那天晚上打了一次,夜里又打了一次,第二天早晨也打了。

  配音:据孙中坤介绍,在投案的最初两天,他被关押在堰口派出所,这段时间里安丰刑警中队的中队长赵守友多次刑 讯逼供,以至于他的左眼受伤,视力急剧下降。在被无罪释放后,孙中坤专门就左眼的伤情到寿县人民法院做了司法鉴定。经 鉴定,寿县人民法院认为:孙中坤左眼低视力1级,属10级伤残。既然,孙中坤讲他的眼伤是时任安丰刑警中队中队长赵守 友刑讯逼供造成的,那么他有没有证据证明呢?采访中,孙中坤向记者出示了两份书证。其中一份书证是一位证人的证言。这 位证人自称在孙中坤投案的当天,在堰口派出所见到了孙中坤,由于这位证人不愿意面对镜头,记者也就隐去了这位证人的姓 名。那么,在孙中坤投案的当天,这位证人都看到了什么呢?这就是那份证人证言。其中写道:我到派出所找人,在窗户下发 现孙中坤跪在地上,左眼肿的很高,孙的一旁还站着一个人,我当时听到有人喊谁个谁个干什么的,我就走了。

  孙中坤向记者出示的另一份书证是:2003年6月12号,他被带往寿县看守所时,看守作出的“健康检查笔录” 。在检查情况及结论一栏写道:孙中坤左眼角膜炎20天左右,眼皮出现青肿。对于孙中坤出示的两份证据,寿县公安局又是 什么态度呢?在公安局,范局长告诉记者,当事人孙中坤多次向局党组反映他被刑讯逼供的经历。

  范潜:我们前期纪检部门也查了(赵守友),我们自己感觉证据上还是有缺陷的,不能足以认定,因为涉及到我们干 警的事情,他不是违纪行为,因为告他刑讯逼供,按照管辖就是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受理。

  配音:对于刑讯逼供一事,范局长表示不愿多谈此事,据了解,时任安丰刑警中队中队长的赵守友已经调到城区刑警 中队担任中队长,随后,记者来到城区刑警中队,可是记者没有见到赵队长。据孙中坤介绍,检察机关已经以涉嫌刑讯逼供罪 对赵守友立案侦察。于是记者赶到寿县人民检察院。寿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分管“渎职侵权科”的副检察长接待了记者,他告 诉记者:2005年4月20号检察机关已经对赵守友正式立案,4月21号赵守友被取保候审,检查机关将在6月底之前以 涉嫌刑讯逼供罪对赵守友提起公诉。在公安局,范局长还告诉记者,赵守友已经被正式停职。

  主持人:我们看到案件真是一波三折,由一桩强奸案又牵扯出一桩涉嫌刑讯逼供案,现在的事实是,孙中坤已经被无 罪释放了,他就很生气,想追究当初报案人元元和她丈夫的责任,认为这两个人对他实行诬告了。孙中坤表示一定要讨一个说 法,除了要状告元元和她丈夫诬告以外,他还要申请国家赔偿,同时我们看到警官赵守友也即将被提起公诉,法院对他会是一 个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案件一系列的进展我们将拭目以待。(审核:赵启进律师133211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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