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宅基地“一女二嫁” 七旬老妇为自己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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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5:1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雪燕)年近70岁的彭秀,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巧尔什营村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因为认为自家宅基地其中的一部分被行政机关“一女二嫁”,她从1998年开始就不断申诉。先是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法院没有受理后,又屡次到和林格尔县土地局(后称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申诉,直至今年她再次起诉,历时7年将国土局推上了被告席。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都是亲情惹的祸 彭秀向记者介绍,1962年她和丈夫安日生在巧尔什营村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1987年5月4日领取了县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宅基地证上标示的四至为:东至路,南至兽医站,西至修造厂,北至路。安日生妹妹的亲家公张永万是巧尔什营村的赤脚医生,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他想开一个小诊所边看病边卖药。看到安日生家紧挨路边,地理位置不错,张永万便和安日生商量想占用他家屋后的地盖一个迎街的小铺开诊所,安家什么时候拆盖房子他就随时拆除自己的房子。考虑到有妹妹这层关系,安日生答应了他的要求。可干了几年,诊所不怎么景气。他便把房子租了出去,自己到外村又开了一个诊所。期间,安家也曾催要过这块土地,可张永万不拆,说安家什么时候拆盖房子他再让开。安家也考虑到这块地终究是自己的,又暂时没有拆盖房子的打算,就不急着催要了。 90年代初,安日生去世了。安日生的女儿安桂枝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在她父母房后紧挨着张永万的房子盖起了三间房子,开理发店。后来,安家听说张永万要卖房子,便百般阻拦。1998年9月,同村村民刘宝用开始翻修张永万的房子。彭秀觉得刘宝用侵占了她的宅基地,不允许刘宝用继续施工,二人发生纠纷。刘宝用诉至法院。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刘宝用出示了和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1998年5月29日颁发给他的关于张永万房子的宅基地证。据彭秀讲:这时候,安家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在安日生于1987年5月4日领取了宅基地证之后不久,张永万就于1987年10月3日领取了这块位于安家屋后房子的宅基地证,证上标明长15米,宽7米,占地105平方米。1997年11月9日,张永万以5300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杨挨锁(有契约为证)。1998年2月20日,杨挨锁又将此房卖给刘宝用。刘宝用于当年5月29日经国土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领取了新宅基地证。法院丈量了彭秀家的院落,发现院子长36米(宅基地证上标明长为33米),认为刘宝用购买房屋合法有效,房屋坏损,进行修缮理所当然,他翻修房屋对彭秀房产没有任何损害,因此判决彭秀立即停止阻拦刘宝用在原地基上施工修缮。 输了官司的彭秀满心懊恼,她不止一次地埋怨小姑子(安日生的妹妹):“都是让你‘害’的!” ★老妇要维权 彭秀不服,自家的宅基地只是让张永万临时盖的房子,怎么会有了合法的宅基地证呢?刘宝用持有的宅基地证上明确标示其四至为:东至安桂枝(安日生和彭秀的女儿)理发店,西至修造厂,南至安日生(即彭秀丈夫)家,北至路。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彭秀宅基地证上显示的是北至路,实际上刘宝用房屋的南至紧挨着彭秀家的北至,那么彭秀的宅基地已不可能北至路,而是北至刘宝用的房屋南墙,刘宝用家才是真正北至路。 于是,彭秀认为:国土局将自己屋后的宅基地又批给了刘宝用使用,使她的宅基地不能“北至路”,实际上造成了“一女二嫁”,同一块地的使用权批给了两家,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被严重地侵犯了。而且自家院落长36米,是他们几次向南扩建的结果,如果不扩建,他们的院子加上屋后的地才能够宅基地证上标明的33米。据彭秀讲:1998年12月22日,她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县政府以及和林格尔县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前身),请求收回颁发给刘宝用的宅基地证;法院没有立案,理由是彭秀必须将土地管理部门列为被告;彭秀更换诉状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立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则要求她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1999年3月22日,彭秀向国土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却久久没有结果。 ★事端再生 2004年,巧尔什营村修柏油路,并拓宽路面。彭秀屋后的其女儿安桂枝以及刘宝用的房子均在拆迁之列。在办理了拆迁协议并得到了拆迁补偿之后,他们的房屋被顺利地拆掉了。路修好之后,由于路没有完全占用了刘宝用的房址,2005年上半年,刘宝用就在拆掉房子的原址上重新盖房。安家人不让,并找了一些人拆掉了刘宝用盖的房子!矛盾再次升级,刘宝用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老妇提起行政诉讼 此时安家的人也很生气:国土局为刘宝用颁发了宅基地证,刘宝用盖房离安家房屋后墙很近,地基也比安家的高,这样雨水不容易流出,会影响安家房屋的北墙,而且两幢房屋间隔只有三五十厘米,安家是40多年的老房子了,一旦需要从后面维修,这么窄的距离很难维修。于是,安家的人便认为他们的相邻权被侵犯了,究其原因,应该是国土局不经过核实就颁发了宅基地证,而安家的房屋不能“北至路”,就是被侵犯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才造成了这么多的纠纷。 2005年6月10日,彭秀向呼市国土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6月16日,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土局列为被告,请求撤销国土局1998年5月29日发给刘宝用的土地使用权证!6月23日,法院受理了彭秀的行政诉讼,正式立案,并定于7月25日开庭,同时终止了刘宝用的诉讼。那么,国土局是违规发给刘宝用土地使用权证了吗? ★国土局:并未侵犯彭秀的土地使用权 6月28日,国土局收到法院送来的彭秀的诉状后,立即派人去实地进行核实,调查有关当事人并查阅有关档案,认为刘宝用所持有的国土局颁发的40024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与彭秀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发生冲突,双方互不影响。 7月14日,国土局向法院递交了行政答辩状,称: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彭秀的土地使用权北界应以其住房北墙为界。北墙后应留有30-50厘米散水,但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彭秀称其宅基地证上所标示的四至之中北至为路,那么路和自己房之间的土地应归她所有。可宅基地证附须知明确说明,土地使用权四至仅作参考,以面积为准。而刘宝用所持有的400247号宅基地证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原使用者是张永万,是张永万1987年经行政村审核同意,由乡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其1987年10月3日领取的40052号宅基地证符合法定审批程序。刘宝用购买了该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国土局认为给刘宝用办理的宅基地证并没有侵犯彭秀的土地使用权,请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记者调查 前不久,记者来到了巧尔什营村进行采访。在彭秀屋后,记者看到在引起争议的房址上,刘宝用所盖的房子已被拆掉,安家在房屋后墙放了2根柱子支撑已经变形的墙体,两家房屋的间隔的确不宽。细想两家的纠纷,原因在于安家认为屋后地产属于他们,张永万只是临时借盖,怎么就会有了合法有效的宅基地证呢? 记者来到了张永万家,得知他已于去年去世了。他的妻子表示自己对这些事情并不知晓,因为丈夫对于家里的事情从不和她说,也不让她参与。在村支书王交齐家里,记者询问当初张永万办理宅基地证时村委会是否审批由谁审批,屋后的地产是否是彭秀家的,王支书称他当时还不是村支书,不清楚这些情况。后来,记者电话采访了刘宝用,据他说:张永万盖房是经过当时分管土地的村领导王士俊和乡领导,、土地站的审批同意之后才盖的,他买房时仔细核对了这些相关手续无误之后才买的,这块地不存在重复审批之嫌。他1998年翻修房屋也是经过了村委会的批准同意才维修的,这些都有证明。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