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一些宾馆要求客人高价赔偿弄脏了的枕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3:26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段国栋 通讯员 张春娟) 损坏物品应照价赔偿,但是,星级宾馆的经营者在消费者住宿物品受到损坏后,却向消费者高价索要赔偿。近日,河北来呼的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7月20日,河北的高先生带女儿来呼市看病,入住呼市人民路某宾馆。5天后,女儿病情稍稍稳定,高先生打算退房,结账时,宾馆服务员告诉高先生,染发剂染了其入住房间
记者随工商人员随机走访了一些宾馆后发现,多数宾馆客房内都放置一本《入住须知》,里面标注了房间内各种物品的价格,作为赔偿物品的依据,但所标注物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另据记者调查,星级宾馆所用物品多属高档品,从外省或国外购进,成本高,一旦损坏就难以找到与其配套的用品,造成索赔价格高。“标注高价位,目的是为了提高顾客爱护房间内公共物品的意识,”一宾馆工作人员如是说。 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工商人员认为,经营者索赔也得合情合理,宾馆制定的告示(价格表)没有法律效力,属于不公平条款。经协调,高先生赔偿宾馆20元。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