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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总监怀孕被降成业务员 工资由6000元变85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5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怀孕后的杨女士从总监直降为业务员,她提起劳动仲裁,却被公司多方阻挠,让她在失业状态下苦等了8个月。近日,杨女士被逼无奈将公司告上法院。

  杨女士于2002年11月4日入职南京一广告公司,担任执行总监之职,月薪5000元。由于她工作表现出色,后又兼任美术总监职务,公司于2004年上半年对她两次加薪至6000元。去年11月3日,由于与公司用工合同到期,杨女士向公司提出续签合同,公司却迟迟未作答
复。杨女士称那时公司一定知道她已怀孕。

  “去年11月29日,公司老板贾经理将所有客户档案资料及所有电子文件,以公司统一管理名义取走。并于次日找我谈话,提出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我气得当场和老板闹翻。但当天下午,贾经理乘我不在办公室,安排员工打开办公室门,搬走电脑并撬开

橱柜取走各种资料。12月1日上午,贾经理没收了我的考勤卡,同时在桌上放了3份通知:免除我的一切职务;停止工作;另行安排到另一家子公司媒介部当业务员,工资标准由6000元调整为853元。”杨女士对公司的种种作为不能认同,在12月13日她提起了劳动仲裁。其间,公司以杨女士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将她反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等了8个月也没结果,杨女士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获得赔偿。

  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郝刚律师对此称,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与杨女士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约,杨女士仍旧在公司工作,应视为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朱晓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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