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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冀而飞 消费者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6:4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瑶兰) 罗女士为图省事把做美容用的价值3000余元的化妆品存放在美容院里,没想到第二次去做美容时,化妆品却“不翼而飞”了。

  ★罗女士:美容院严重失信

  8月21日,在包头市青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罗女士来到包头市昆区消协投诉称,
7月9日,她去昆区为一商厦内的诗婷美容院做美容时,存放在美容院的一套价值3070元的化妆品却找不到了。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罗女士,说几天前有一个自称是罗女士朋友的人签了罗女士的名字把化妆品领走了。

  得知自己的

化妆品被别人领走后罗女士非常生气,要求美容院给予赔偿,退还购买化妆品的钱。但美容院给罗女士的答复是退钱不可能,但可以在诗婷美容院继续做美容,不用再交任何费用和购买化妆品。罗女士对诗婷美容院的答复非常不满意,便把诗婷美容院投诉到了消协。

  当日下午,在昆区消协,罗女士向前来了解情况的记者说:“我2004年1月份在诗婷美容院购买了一套价值3070元的诗婷化妆品,买化妆品时美容院赠送了一张贵宾金卡。按她们的规定,买一定数额的化妆品赠一张贵宾金卡,顾客持贵宾卡可享受美容院的美容等项目服务。买了化妆品后我就做了一次足疗,为了方便我就把化妆品存放在美容院。因为我没有时间,今年7月9日才又去做美容,但我没想到化妆品被人领走了。美容院在没见到我本人或经我同意(持我的贵宾卡和身份证)的情况下,仅凭一个签名就让人把我的化妆品领走了,严重失信。我要求诗婷美容院退还我购买化妆品的钱,并向我赔礼道歉。”

  ★美容院:化妆品是顾客自己领走的

  8月22日,记者就罗女士反映的化妆品在美容院丢失一事,通过电话采访了诗婷美容院的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在电话中说:“产品是她自己取走的。作为商家,为了信誉她可以继续来美容院做护理,但是她不同意我们也没有办法。”

  与李经理通过电话后记者来到该美容院。该美容院的前台李姓工作人员说:“化妆品是5月6日她自己取走的,是凭贵宾卡取走的,取化妆品时她说没时间做,那天她好像戴着眼镜,和平时打扮的不一样。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退钱是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是她来美容院继续做护理。”

  当记者要求看罗女士取化妆品时的签名时,李姓工作人员说撤柜化妆品的签名单被拿到呼市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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