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摔伤被误诊为癌症 化疗后器官萎缩医院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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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7: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龚明) 9年前,初中女生晓(化名)跳舞摔伤,被医院当成癌症进行放疗。如今22岁了,个头仅过一米四,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昨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省肿瘤医院、同济医院分别赔偿晓14.79万元。另外,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天分别赔偿晓治疗费315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2月底,青山任家路中学开元旦联欢会,晓跳舞时不慎摔倒,颈部疼痛。曾到多家医院看病,但结果不一。 1996年2月1日,晓来到同济医院。该院医生经磁共振检查,诊断她患了颈脊髓肿瘤。同月27日,她到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该院依据同济医院的诊断,对她进行放射治疗。 放疗后,晓一些生理器官发生病变,四肢萎缩,生活无法自理,病情不断加剧。 2003年9月,先后经省人民医院、协和医院诊断,排除晓患癌症的可能。同年底,晓将两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59万余元。 庭审中,两医院都认为自己诊疗正确,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省肿瘤医院不能提交晓的病历,称被盗丢失,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同济医院的诊断结论,缺乏医学科学准确性。省肿瘤医院未进一步诊断,就对患者进行放疗,并且不能提交患者病历,两医院应赔偿损失。晓未经确诊直接到省肿瘤医院治疗,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宣判后,晓及两医院都表示要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