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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该不该对民工王余斌“刀下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农民工讨薪杀人一审判死引争议

  编者按

  “杀人偿命”的铁律,因为农民工王斌余案受到了挑战。王余斌因苦讨欠薪未果杀死工头亲友四人,并被判处死刑。绝大多数法学界人士认为这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判决,更多的民众却认为在王斌余杀人背后有诸多值得宽恕的因素,其罪不当诛。编者在翻看了网上数万条评论后发现,与其说这是一场法学问题的讨论,不如说这更是一场对农民工生存现状及社会公正度的大反思。
新快报:该不该对民工王余斌“刀下留人”?
图:一位因讨薪未果而流泪的农民工。

  正方(法学专家)

  不判死刑说不过去

  清华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光权认为,法官判处王斌余死刑是可以接受的。他讲了几点理由:

  不能以杀人来发泄个人愤怒

  首先,生命的法益绝对保护,这是各国的一个通例,因为生命对于人们来说特别重要,因此,绝对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发泄自己的愤怒。

  不判死刑等于鼓励杀人索债

  其次,王斌余讨薪受到委屈,包工头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的维权手段要与其受委屈应当采取的手段相当。作为包工头欠钱这种民事债务不是导致债务人甚至是不相关的人丧失生命的理由,社会不能鼓励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索取债务。

  再次,在现代债务纠纷频发、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多发的时候,尤其要强调讲规则的意识,依法维权,如果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不对其判处死刑,这样发出的信号是很危险的,有可能引发许多人效仿他的方式。

  王斌余行为并非防卫过当

  有些网友认为王斌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周光权表示不能认同,他说,因为被害人一般性的辱骂和轻微的暴力,不能成为王斌余使用凶器进行剧烈报复的理由。

  后果太严重自首也没用

  还有些网友认为,本案中,王斌余长期受压迫,并且他还有自首的情节,因此,这些都可以作为他不应当判处死刑的理由。周光权认为,因王斌余杀死四个人与重伤一人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他的那些从轻情节在本案中完全可以不考虑。即使他杀死的四个人都是拖欠他钱的包工头,也应当判处死刑,因为这种后果太严重了。

  法官不应过多考虑民意

  关于民意是否应当在判决中反映,周光权认为,民意具有不确定性,有时情绪化,有人或许认为判处王斌余死刑不妥,但也许有人认为不判处其死刑不妥。究竟哪个是“民意”,法官左右为难。因此,法官不应过多考虑民意。

  反方(网友) 判处死刑违背人性

  法律应给弱者以余地网友:王斌余讨薪,结果被骂“像条狗”,还遭拳打脚踢。面临这样的困境、委屈、侮辱、冷漠、殴打,谁都难以忍受。对其杀人行为虽可定罪判刑,但如认为没有任何可以宽宥的地方,不给余地,对其处以极刑,这不是违背了人性吗?

  这是没理解法律精神

  网友:对王斌余处以死刑,违背《刑法》第五条,超出了正常人的“期待可能性”,是错误地适应法律。这一判决,没有理解法律精神,是违背法律又有悖情理的不公正的司法。

  王斌余是正当防卫

  网友:王斌余是什么情况下杀人的?是在受到对方拳打脚踢的情况下。所以我认为王斌余一定程度上是正当防卫,应该从轻量刑。

  王斌余是被“逼上梁山”

  网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能光挂在嘴边,鉴于王斌余是“逼上梁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法院判决时应考虑减轻刑罚。事实上,真正应当受到处罚的是那些“虐待农民工的包工头”和“漠视农民工权益的管理者和执法者”。

  反思

  王斌余案折射出农民工制度问题

  孙志刚之死拷问了我们社会的良知、并导致了城市收容制度的废除;王斌余案则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现行农民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

  这样一个悲剧的发生,不仅是王斌余个人的责任,可能也不只是被杀者的责任。一些关于农民工的体制性障碍必须得到彻底清理,比如户籍制度、农民工的身份和待遇等。现在,人们的目光只有同情远远不够,社会需要更具体的行动。(据新华社)

  保障机制失效谁来承担责任?

  王斌余案暴露了一个严重问题:弱势者权利保障机制(救济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应当由谁来承担后果?其成本如何分摊?事实上,应当由包括强势者在内的社会去承受,而不仅仅是王斌余个人的责任。(据网易网友)

  公众的关注反映了社会精神状态

  如果说王斌余事件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那么公众不同寻常的反应则是反映了我们所处的社会的精神状态。绝大多数同情王斌余的人,不仅仅是出于道德判断那么简单,也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判断那么自觉,而是借“王斌余”之酒,浇自己心中块垒。对此,我们理应深刻反思。(据《潇湘晨报》)

  政府部门应深刻反思

  王斌余作为社会的一个弱者,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前提是他在这个社会中,遭受了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对待。王斌余走到这一步,法律责任当然要由他个人承担。但是这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尤其应该借此深刻反思自己的工作。(据《新京报》)

  新闻回放

  挣5000老板只给50 农民工讨薪未果怒杀工头

  王斌余,一个出生在甘肃农村的普通农民工,小学文化,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历尽欺辱。

  今年5月份王在宁夏石嘴山某保温瓶厂干活时,因父亲腿被砸断,家里急需用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他50元。

  为争取权益,王曾找到劳动部门和法院。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谁知刚回到工地,工头即将王赶出宿舍。为进一步讨要工钱,王斌余找到工头吴新国家中,吴拒不开门,在一旁的吴的亲友则驱逐王斌余,并骂他“像条狗”,还对其拳打脚踢。王斌余称“受够了他们的气”,一怒之下,拿刀连捅了5个人,造成4死1伤。洗净血迹后,王斌余到公安局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他在监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监狱比工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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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斌余的父亲拄着拐杖来看儿子。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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