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诊所输液死亡续:诊所赔死者家属3.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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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6:0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段国栋 罗杰) 本报9月14日、15日连续报道了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府兴营村一中年男子在诊所输液突然死亡的消息后,记者前日获悉,此事经双方协商,由诊所老板张宝华一次性赔付3.5万元给死者家属。尸体已于15日凌晨1时运走。 张宝华亲戚李女士说:“死者家属始终要求私了,一开始索要赔偿8万元,我们坚持做医疗鉴定,先将尸体送往医院太平房冷藏,但对方不同意。后对方索赔一降再降,由8万元
尸体虽然运走了,但让房东唐淑清女士闹心的是,如果以后诊所搬走了,谁来租这间房子。“停放尸体的房子谁还敢租?这对我家房出租造成很大影响,诊所是门脸房,月租300多元,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谁来负?”唐淑清担心地说。 据悉,该诊所牌匾已经摘掉,门窗紧闭。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