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一旅行社利用国旗做广告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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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6:0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樊树林 高瑞琴)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呼市众多旅行社积极为旅游市场“把脉”,呼市一旅行社利用国旗做广告,赔了夫人又折兵。 新城区工商分局商广科的执法人员日前在巡查市场时发现一张传单,广告图案上一张醒目背景照片格外引人注目,莘莘学子托起明天的希望在国旗下放飞梦想。其它宣传内容则是通过参加旅行社的活动可到首都两所名校陶冶情操等。
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商广科科长赵军卿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国旗、国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旗、国徽、国歌或以国歌的词、谱作为广告背景或衬托。该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国旗,并发放4500份违法广告,将对其依法从重查处。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