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状告学校索要加班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2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每周利用休息日加班却得不到加班工资,南京东方中英文学校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多次要求无果的情况下,近日,陶先生将学校诉至江宁区法院。 陶先生说,他在位于江宁区的南京东方中英文学校任教期间一直积极工作,因校方安排每周都利用休息日加班,却从未得到一分钱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也拖着没有办理。为此,陶多次催促学校补发加班工资和补办社会保险,却一直未果。2005年3月,陶先生向江宁区劳
南京东方中英文学校则认为,陶先生称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学校安排其双休日加班,其应举证证明。学校在江宁区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下,也准备为陶先生等职工补办社会保险,但由于其未向学校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因此至今未能办理。学校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主张补偿金一事缺乏法律依据。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依据《劳动法》以及《江苏省劳动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拒绝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要双倍支付加班工资,而且要支付赔偿金。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