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京晨报聚焦栏目专题 > 正文

教师状告学校索要加班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25 南京晨报

  晨报讯每周利用休息日加班却得不到加班工资,南京东方中英文学校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多次要求无果的情况下,近日,陶先生将学校诉至江宁区法院。

  陶先生说,他在位于江宁区的南京东方中英文学校任教期间一直积极工作,因校方安排每周都利用休息日加班,却从未得到一分钱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也拖着没有办理。为此,陶多次催促学校补发加班工资和补办社会保险,却一直未果。2005年3月,陶先生向江宁区劳
动监察大队投诉,在劳动部门的监督下,校方于次月通知其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然而,陶先生万万没想到,4月27日他向学校递交所有材料之后,校方仍然不为其办理。为此,陶先生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补交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

  南京东方中英文学校则认为,陶先生称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学校安排其双休日加班,其应举证证明。学校在江宁区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下,也准备为陶先生等职工补办

社会保险,但由于其未向学校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因此至今未能办理。学校同意解除
劳动合同
,但其主张补偿金一事缺乏法律依据。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依据《劳动法》以及《江苏省劳动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拒绝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要双倍支付加班工资,而且要支付赔偿金。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