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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超市保洁女工国庆加班一天工作十几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6:06 今日早报

  “连续一个星期上班了。求领班让我下班,可是不答应,只好留下。我累得连走路都跌跌撞撞了。”昨天,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超市保洁女工打进早报热线,声音里满是疲惫,“我不想挣那3块钱一小时的加班费了,连续做10多个钟头,我真的扛不住了。”

  一天干活10多个小时

  据该女工描述,为了应付即将到来的国庆人流高峰,该店有12名保洁工需要加班加点清洗超市的购物篮。

  “人手不够,我从早上7点开始一直干到晚上11点,但是领班说任务没完成,就不能回家,否则就没当天工资,我只好连夜干到凌晨3点。”

  “我们外来打工的也是人啊!”该女工的丈夫在电话那头愤愤不平,“这家单位实在太苛刻了,不仅招工不签合同,还要求干活前先交60元押金,7天连轴转,旷工一天就要扣除3天工资。”

  领班强调加班属自愿

  据了解,该超市的保洁工作由“欧艾斯鸿润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公司规定其下属员工一般每天上班8个半小时,每小时2.7元,超过时间以每小时3元计工钱。主管吴某说,公司是中外合资的,管理肯定规范。

  但是记者在该公司值班室的考勤记录表上看到,以9月29日为例,共有12名员工加班至次日凌晨3点回家,其中有3名员工工作时间为19个小时,其他为12.5个小时。

  “招聘时我们有言在先,怕累就不要来做。”主管吴某强调,加班的事是双方自愿的。领班张某否认自己曾强制女工加班。不过,吴某也表示,扣3天工资的说法是为了唬唬不勤快的员工。

  律师说法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表示,欧艾斯鸿润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做法有多处与劳动法相违背。首先,员工自愿不能成为管理方推卸责任的理由,用人单位处强势地位,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只能被迫接受。此外,该公司7天上班的规章制度没有考虑员工的“休息权”,其规章制度也应做到向员工公示。本报记者 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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