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未抚养子女方应怎样支付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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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6:0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一朴)“与妻子离婚后,儿子被法院判决归我抚养,孩子的母亲应该怎样支付抚养费?”昨日,呼市市民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询问。 高先生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他与妻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儿子按法院的判决由他来抚养,但是他的个人收入太低,将儿子抚养成人很困难,孩子的母亲自从离婚后就和他断绝了来往和联系。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