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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女被刺字案疑犯受审 当庭表示忏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00 南方都市报
深圳少女被刺字案疑犯受审当庭表示忏悔(图)

少女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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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女被刺字案疑犯受审当庭表示忏悔(图)

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至昨日傍晚时分,被告被法警押上警车送回看守所


  本报讯 “我很内疚,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此刻的心情。”昨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少女刺字案(本报8月25日报道)五名疑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第一被告人宋光绪当庭忏悔。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当庭未作宣判。

  检方指控称,今年8月,重庆籍男子宋光绪、柏智林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起意绑架发廊女谋财。二人在公明租房后,于8月10日将两名发廊女带至出租屋内,对二女进行捆绑后向
二女亲属索要赎金。在绑架期间,该案案犯先后对二女进行强奸、刺字等惨无人道的折磨。8月21日,两女子获解救,宋、柏等五名案犯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深圳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深圳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深圳市中院一名副院长亲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因涉及两名女子隐私,昨日的庭审拒绝旁听。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在庭审中,五名疑犯除蒋仕春外均表示认罪,第一被告人宋光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进行辩解,在被问及其对实施的伤害有何感想时,他低声称自己很内疚,但不知道如何用语言来表达。

  其他三名案犯虽然表示认罪,但仍极力推卸责任,柏智林称自己并未与宋光绪合谋,而是受到宋光绪的控制;李启乾也否认自己对两女进行看守。蒋仕春则称自己未进行强奸,而是嫖宿。

  法院为宋光绪、柏智林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两律师在辩论中称,被告人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确实令人发指,律师在表达愤怒和谴责,以及对受害女子同情的同时,也尽其职责为二被告人进行了辩护。截至昨日下午庭审结束时,法院未作宣判。

  惨案回放

  8月11日凌晨1时许,一名男子来到芳芳所在发廊找小姐。芳芳因此随后被带至马田社区南庄旧城的一个出租屋里。

  屋内灯光极其黑暗,芳芳感觉不对劲,想开门离开,却被一男子用拳脚阻止。当晚,两名男子强暴了她。此后歹徒脱光芳芳衣服,用绳子绑其手脚,逼迫其让家里汇钱来。当芳芳母亲称家里很穷没有钱后,芳芳被歹徒暴打。“他们用那种军用刀,用棍子打我,掐着我的脖子,我晕了三次。”

  此后,歹徒不停打她,还用牙签插进其脚指甲缝里,“一整根地插进去,有三次,很痛啊,我当时痛得晕了过去。”

  12日中午,芳芳身上被歹徒文上“我是一只妓”等字眼。

  而少女甜甜也遭受了类似的摧残。

  检方指控 不同的罪行,相同的惨无人道

  宋光绪、柏智林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办南庄工业区台英厂东侧某栋出租楼租下602房作为犯罪场所,准备了匕首、透明胶带、胶条等作案工具。

  2005年8月10日晚,柏智林在公明一发廊以嫖宿为名将被害人芳芳(化名)骗至602房,与在该房内守候的宋光绪共同将其按住,将其衣服脱掉,用胶条将其手脚捆绑,两人随后持刀恐吓,强迫她打电话给其家人,索要赎金人民币1.2万元。

  由于芳芳的家属未支付赎金,宋光绪、柏智林决定以同样方法再绑架一人。8月13日晚,柏智林在公明龙盘路一发廊同样以嫖宿为名将甜甜(化名)骗至602房,也对其进行脱衣捆绑、并持刀恐吓,强迫其打电话给家人及朋友,索要赎金3万元。甜甜的家人及朋友分别于8月16日支付了赎金人民币500元、8月17日支付了赎金人民币1300元,将钱按宋光绪、柏智林的要求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绑架期间,宋光绪、柏智林对二女进行了强奸,还进行了殴打和惨无人道的折磨,并用黑墨水在两人的脸部、后背、臀部两侧、胸部等多处部位刺字。

  另外几名嫌犯也在绑架期间参与部分犯罪行为。8月13日晚,被告李启乾根据宋光绪的要求来到602房,负责望风、看守被害人及买水、买快餐,后于8月17日晚离开了犯罪现场。在绑架期间,被告人李翠山于8月12日和14日两次到602房给被告人宋光绪、柏智林送毒品供其吸食。8月12日下午2时许,李翠山利用到602房送白粉之机,对芳芳进行强奸。8月16日上午,被告蒋仕春到602房吸食毒品时也对甜甜进行了强奸。

  8月21日下午1时许,在被绑十余天之后,芳芳、甜甜被公安机关解救,宋光绪、柏智林、李启乾、李翠山、蒋仕春也先后被缉拿归案。经法医鉴定,芳芳、甜甜身上有多处文身及皮下出血,其面部文身造成两人容貌显著丑陋,已构成重伤。

  五名嫌犯中,宋光绪、柏智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在绑架过程中又共同强奸两被害人,用文身等手段伤害两被害人,应当以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启乾明知是绑架而参与其中,负责望风、看守两被害人,其行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李翠山趁芳芳被挟持无法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李翠山在其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蒋仕春也利用甜甜被挟持无法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样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对刺字案高度重视,深圳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深圳市中院一名副院长亲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傍晚时分被告被法警押上警车送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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