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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见义勇为致死案开庭 抢匪向见义勇为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3: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成都见义勇为致死案开庭抢匪向见义勇为者索赔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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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的简阳人张德军(上图左二)驾驶汽车追赶抢夺项链的抢匪时,和抢匪的摩托车相撞。一抢匪飞出立交桥摔死,此后另一抢匪的左脚被截肢。警方对此事明确回复“不予立案”后,伤者罗军(图右二)及死者胡远辉的妻子(图右一)向成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

  昨日,成华区法院用了五个多小时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控辩。法院
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飞车追赶中抢匪一死一伤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

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
摩托车
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左腿被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庭审交锋 两大焦点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上午10时,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有死者胡远辉的父母、刚从广东赶回来的胡妻、罗军及代理人。被告张德军没有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他在接受完法官的简单询问后,坐在了被告席上。

  焦点一:奇瑞车、摩托车,究竟谁撞谁?

  昨日庭审一直围绕“究竟是奇瑞车撞飞了摩托车,还是摩托车自己撞上立交桥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这一问题举证辩驳。

  张德军称,他一直开车跟在抢匪后面,对方是自己撞上立交桥栏杆再反弹到他开的奇瑞车上。罗军等人及其代理人提供了成都某报在2004年8月15日事发当时的报道,用以证明张德军当时和罗军的摩托车并驾齐驱,以致后来主动撞上摩托车。张德军的律师要求对该证据质证,认为一般性的新闻报道可能有失真的情况,新闻报道并不能作为证据。

  罗军的律师随即出示死者胡远辉的照片、罗军的出院证明。被告对胡死亡一事、照片无异议,但认为这不能作为自诉请求的证据。

  接着,罗军的律师出示了警方的现场勘验记录,证明两车相撞后摩托车与立交桥有5.1米的擦挂痕迹,奇瑞车的右前轮被撞坏,摩托车左后有被撞的痕迹,是从后面追尾。“这是原告律师的主观臆测。”张德军的律师承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这仅是警方纯客观的记录。

  罗军说,他们逃到龙潭立交桥时,张确实开窗叫他停车,但是他不清楚驾驶者胡远辉是否听见。“我们还来不及停车,他就撞了过来,然后胡远辉掉下立交桥死了,我受伤昏厥。”

  焦点二:见义勇为是否过“度”

  “见义勇为也不应该超过一定的‘度’。即使是犯罪分子,同样拥有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原告律师认为,张德军无权判决一个公民的生死,他可以选择保持安全距离跟随,但不可以暴制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但是,希望法院考虑到张见义勇为的行为,从轻处罚。

  张德军的律师以正当防卫为张做了无罪辩护。律师称,从主观、客观来看,张德军的目的与动机就是要制止抢匪的不法行为、保护他人财产,并无故意伤害之心。在追赶抢匪时的紧急情况下,为了达到当场制止犯罪的目的,他才如此紧追不舍。张德军的律师说,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一份能证明张德军是想故意伤害抢匪生命健康,他希望原告撤诉,同时也表示不认同对方提出的民事索赔。

  对于不给抢匪停车时间的说法,张德军的律师认为,张当时一心只想把项链追回,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对方车失控自己弹过来,他也同样没有思考的余地,怎能给对方时间。张的律师称,抢匪自己慌不择路,是自食其果。

  当事人访谈 见义勇为者坦言压力很大

  “我从未接触他们的车或人,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张德军在庭上反复这样说。他认为,罗军的残疾是他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对方恶人先告状。不过,这件事也对他的家庭、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从一个人人称赞的见义勇为者到被告,张德军坦言他的思想压力相当大。记者问,如果官司输了,以后遇到此类情况会怎么处理。他犹豫了很久,含混地说起其他事。记者再三要求他表明态度,他终于说:“不管开车还是走路,我依然会去制止。”

  罗军在记者面前表现出了后悔。“为了几百块钱的东西,我却终身残废。”罗军认为,张德军追赶的行为正确,但对方没有给自己停车的机会。

  案件影响 人大政协旁听监督

  本案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昨日,成都市政法委、成华区人大及政协的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旁听、监督。

  记者电话采访了成都市综治办副主任刘轶英。刘称,张德军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见义勇为究竟有没有一个“度”,这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她认为,张德军一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公平解决这很好,但这会不会影响到市民对见义勇为者的态度?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否能够得到弘扬?

  她说,我们的社会需要大力提倡市民见义勇为。对于见义勇为者,除了在经济上的奖励外,更要有政治上的保护,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成华法 本报记者周滔 摄影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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