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受虐待杀死丈夫 女儿万言书为母求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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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1:5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秦佩云 为您报道 女儿一封浸满泪水的万言“求情信”,为母亲的杀人行为做罪轻辩护提供了证明。通过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认真取证后,法庭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母亲作出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从而挽救了母亲一命。昨日,本报记者见到了这封长达14页、万字之多的“求情信”复印件。 在这份字字含血、句句浸泪的文字里,这个从十八岁起就因畏惧家庭暴力而独身流浪
案发 不堪受虐 村妇杀夫抛尸 不堪受虐待 村妇杀夫 2004年7月24日,甘肃省靖远县北滩乡宝泉村妇女胡杨趁与丈夫杨建成一起到地里拔麦子四周无人的机会,拿起事先准备好的板斧,从杨建成背后连砍数下,致杨建成当场死亡,然后和儿子杨栋一起将杨建成的尸体捆绑好后,趁天黑扔到一废弃的枯井里。二人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其二女儿杨新悦。 2004年12月10日,胡杨的杀夫行为暴露后,被靖远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通过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胡杨因不堪丈夫的长期虐待而斧杀杨建成。 法庭认定被害有过错责任 2005年2月25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胡杨提起公诉,同时白银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杜鹃依法对胡杨进行法律援助。 在此期间,胡杨的辩护人及其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办案人员多次到胡杨的家里进行取证。胡杨的长女杨新霞将一封写得密密麻麻、长达14页、万字之多的“求情信”交给了检察院公诉处的办案人员。 法庭经过调查审理,最终采用了辩护人的辩护:认定被害人长期殴打被告人胡杨,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应负一定过错责任的理由成立,应予采纳,对被告人胡杨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杀人嫌犯死缓 2005年4月5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女杨新悦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子杨栋因不满18岁,属未成年人,公诉机关对其免于起诉。 调查 20多年 母亲生不如死 昨日,记者在最早接触本案的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李处长的办公室内,见到了这封信的复印件,并仔细阅读了这封信。 杨新霞在信中写到:“从我记事起家中一直是鸡犬不宁、吵架打架、一片凄悲,每一次都是父亲找事打母亲,我们从没见过母亲抗拒。” “妹妹生下后,父亲打母亲的理由是没有儿子,要离婚。母亲是怕离婚的,记得一天早上,家中地上有一个尿盆,父亲把母亲的头按在尿盆里一顿乱打,然后拉到外面的雪地里打得母亲乱滚。” “在父亲眼里,母亲是一文不值的奴才、发泄品、出气筒,又是找刺激的玩物,母亲被他打得忍气吞声不敢还手,到处跑,像一个逃犯。母亲忍受了20多年,真是生不如死,有苦无处诉,有泪无处流,但谁又能救得了她?”。 “父亲打人成性好像有病一样,连妹妹也乱打,一次用挑水扁担,一下捅在妹妹的要命处,半天动不了。” “那年大年三十,我刚到家,初一早上,妹妹说漏了嘴,给我说爸爸把母亲的胸前骨头打断了,痛得到处求医,我当时哭着问爸爸为什么这样做,父亲不分青红皂白地从地下拿起砖头就向我砸来,然后又打母亲,还说往死里打,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我看着这样的家庭环境,但无能为力,只有逃避。再加上父亲逼我去嫁人,无奈之下我离开了家,到处流浪,6年时间,只在家过过一个春节,以后再没回家过年。” 这是一个怎样的家庭啊! 看着杨新霞的这些文字,记者的心在颤抖。都是至亲的亲人,性情暴戾的父亲最终被遭受凌辱的母亲杀死,而母亲也为此受到法律的严惩。对此,杨新霞的心情是矛盾的,她在信的末尾写到:“父亲死了,是谁造成的?谁使他变得这样粗暴无情?”“面对父母,我说不清谁对谁错。”? 讲述“ 万言书”震撼检察官 李处长告诉记者,在对胡杨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后,他曾亲自到靖远县北滩乡胡杨的家中去核查。在这个只剩下姐弟二人的家里,长女杨新霞将一封写得密密麻麻、长达14页的“信”交给了他。当他看完杨新霞的信后,内心被深深地震撼了!通过自己眼中所见和信中所闻,他感觉到生活在这个畸形家庭的三个孩子性格及其孤僻,更令人吃惊的是,22岁的杨新霞竟对婚姻充满了极度的恐惧。 李处长说,这封“万言书”虽然字迹稚嫩,但却是字字含血、句句含泪,这是一个在畸形家庭中长大的姑娘对家庭暴力的愤怒控诉。 李处长说,法律是严肃的,胡杨案最终的判决也是从法律的公正角度宣判的。在本案判决生效后,为了不影响胡杨15岁的小儿子杨栋的学业,他曾捎话给杨栋就读的学校,建议学校不要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获得了杨氏姐弟的最新消息:长女杨新霞已远走他乡,到新疆打工,杨栋已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家庭暴力孩子是终极受害者 的白银大公律师事务所的张杜鹃律师告诉记者,她第一眼看到胡杨的感觉便是怜悯,年仅47岁的她完全是一个受尽磨难的农村妇女的形象。 对于胡杨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最终采取以暴制暴的行为,张律师深表叹息。她说,在西部农村,像胡杨这样长期遭受男方虐待,最终采取极端行为的妇女不止胡杨一个,会宁县村妇镢头杀夫的案例和胡杨的案子如出一辙,这种结局留给孩子的是终生无法愈合的伤痛。 法学专家观点 法不容情 “刀下留情”要有事实基础 针对本案中,法庭将嫌疑人女儿的一封“求情信”作为对犯罪嫌疑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采纳,而如何看待“情与法”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衣家奇。 衣院长说,他认为法不容情。作为法官应当在尊重客观事实的立场上,依法公证裁判,不能受任何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左右。但法律规定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既有事实基础上可以将“求情信”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即使法官采纳“求情信”中从轻处罚的请求,也是基于“求情信”所反映的既有可从轻处罚的事实,而非个人的情感或这种类似“求情信”的形式。如果“求情信”没有事实基础而被轻易采纳,会被滥用,造成对司法权力的干扰。 记者赵利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