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发疯 丈夫不扶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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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8:40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婚前精神状态一切正常,结婚后却精神失常,作为丈夫是否应该对其承担扶养义务呢?近日,溧水县淳化法庭审理了患病妻子状告丈夫的一起特殊案件。 在法庭上,经过近两年的治疗,妻子黄芬(化名)精神状态已然正常许多,但是面对将丈夫告上法庭这一事实,她的面容却透露出哀戚的感觉。“我和他结婚后感情就一直很淡薄。”黄称,嫁给丈夫谭京(化名)本来也没什么奢求,只希望能和普通家庭一样过日子
谭京对于妻子的说法,情绪异常激动,连称妻子父母将女儿藏在教堂里,却谎称去镇江看病了。对方出示的医药费发票并不能表明其住院。现在想要医疗费和扶养费可以,但前提是妻子必须承担女儿的抚育费1.8万。 其实在黄芬出现精神抑郁状况之后,她和女儿就被父母接回了娘家,虽然期间曾被送回家,但随后总是又被谭京带回了娘家。黄芬在娘家一呆就是三年。多次催促谭京带妻子看病遭到拒绝之后,年迈的父母只能四处借钱为黄芬看病。“无语、哭泣、易发脾气、傻笑等”病症一度让二老绝望,如今女儿病情总算稳定,当他们找到谭京赔偿医疗费时,却再次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黄芬在与谭京结婚后患有精神病,丈夫应当照顾妻子的生活并积极帮助治疗,而不是不管不问。黄芬目前的状况根本无力抚养女儿,且谭京提出的妻子不支付女儿抚育费,他就不支付扶养费和医疗费,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采纳。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