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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拿不到抚养费 奶奶卖盒饭供孙女上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8:1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段国栋) 呼市气温零下20摄氏度,内蒙古金旺角服装批发市场门口台阶处,一老一少两人正向顾客呦喝着卖盒饭,“热乎乎的大米鱼香肉丝,3块钱一盒”,老人向顾客呦喝道,旁边小女孩提一个竹篮,竹篮里是热气腾腾的盒饭,而她拎竹篮的一双小手却冻得通红,她们身上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一封求助信

  12月9日,记者收到呼市二十六中初一学生张瑞军的来信,张瑞军这样写道:“我是一个爸妈不爱要的孩子,从爸妈离婚后,我就跟着奶奶过,那一年我只有5岁。如今,我已是一名初中生了,初中的学费很贵,大约每个月都要100多元钱,奶奶已是60岁的人了,每天起早贪黑干活挣钱只是为了抚养我,而我的亲生父母却从来不关心我,不给我一分钱,小学的时候,还凑和着能念起,那时爷爷也在,可如今爷爷也去世了,爷爷的退休金也没有了,家里只靠奶奶一个人了,为了供养我上学,奶奶不得已卖起了盒饭。我不舍得这样对奶奶,我只有一个小小的愿望,帮我跟我的妈妈要点钱吧!我真的不想失去学习的机会,我失去了父爱和母爱,求您不要再让我失学。学校一要钱,我的脑子里就一片空白,因为我没有钱交给学校,每次交钱,我都是最后一个。我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结束,我不忍心让我的奶奶再去卖盒饭了。”

  本文开头提到的一老一少便为奶奶白建萍和孙女张瑞军。她们祖孙俩在这里卖盒饭已有两个多月了。她们为何卖盒饭?张瑞军的父母为何不要孩子?白建萍老人向记者道出其中缘由。

  ★父母离异孙女跟了奶奶

  1998年5月,白建萍的儿子张义与儿媳刘凤花因感情不合离异。孙女张瑞军随张义生活,母亲刘凤花每月付抚养费60元,但直至2000年2月,母亲刘凤花分文未付。1999年5月19日,张瑞军被送到奶奶白建萍家。2000年2月,张瑞军将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及追诉抚养费,法定代理人为奶奶白建萍。玉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在本案中,二被告对孩子既不尽监护责任,又拒绝给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不但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违背了伦理道德,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张瑞军变更为随其祖母白建萍生活,被告张义每月付抚养费150元,于2000年2月22日开始至原告独立生活止。被告刘凤花于1998年5月21日至2000年2月21日每月付原告抚养费60元,至今未付,应于2000年2月22日一次性付清。从2000年2月22日开始每月付抚养费80元,至原告张瑞军独立生活止。

  “此后,儿子张义断断续续共给了张瑞军500元抚养费,而刘凤花却分文未给。”白建萍如是说。

  ★二次上法庭

  2004年3月18日,刘凤花以变更孩子抚养关系为由将张义告上了法庭。

  刘凤花诉称,“自1998年呼市郊区法院判决我与张义离婚以来,女儿张瑞军由张义抚养,判决后张义因无房居住,也无收入,只得将女儿交给母亲白建萍抚养。而其母现已年近60岁,又无工作和收入,生活困难,同时又不具备抚养、监护孙女的条件。女儿从小就由我抚养,母女感情是深厚的,我现在有固定的住房和经济收入,月收入在500元以上,为了女儿今后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依法判令女儿张瑞军由我抚养。”

  2004年3月22日,此案在呼市回民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张瑞军现在的监护人是其祖母白建萍,而刘凤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起诉的是张义,程序上已出错,而且刘凤花曾有遗弃张瑞军的行为,白建萍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词,法院最后从张瑞军意愿出发,驳回刘凤花上诉,白建萍在法庭上提出的追索4680元的抚养费则被另案审理。

  ★无钱供养祖孙卖盒饭

  随着岁月的流逝,当年年幼的张瑞军也已渐渐长大,她聪明而乖巧,也分外的懂事。7年来,她与奶奶相依为命,祖孙俩感情很深。在张瑞军幼小的心灵里,她感觉不到父爱与母爱。

  2004年,白建萍的老伴因病去世,留下了相依为命的祖孙俩。家里的经济雪上加霜。自从张瑞军上了初中,每月至少100元钱。祖孙俩在回民区县府街租了一间房子,每月房租150元,老人还得看病维持家用,每月只靠白建萍500多元的退休金支撑着。无奈之下,白建萍干起了卖盒饭的营生。每天早上五点钟起床,做上几十盒饭,拿到商场去卖。

  “我真想不通,我为他带孩子,和他要抚养费,他竟然骂我,天下哪有这样的不孝之子。”讲到伤心处,白建萍老人不禁流下了眼泪。“如果他们再不给孩子抚养费,我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我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毕竟孩子是他们生的。”老人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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