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足少女被拒登机遭截肢续:将起诉航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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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13 西部商报 | |||||||||
截肢少女一月后将装假肢。(来源:兰州晨报) 北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社会各界强烈要求修改航空业法规 本报记者 郭胜军 裴子华 为您摄影报道 本报近日报道14岁的酒泉少女小晴出车祸欲赴兰州急救,在持HU7536航班机票于嘉峪关机场登机时被拒载。此事引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及国内众多媒体的强势关注。北京蓝鹏律师事物所张起淮律师认为,此事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行为,他受小晴家属委托全权代理该案诉讼。据悉,张律师不日将离京赶赴甘肃对此事
北京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昨日,小晴父亲皮汝义告诉记者,在张起淮律师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他决定委托张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状告对延误其女儿肢体再植负有责任的航空公司、机场以及相关责任方。记者采访北京蓝鹏律师事物所张律师,他明确表示,经家属授权,他全权代理此案。 张律师认为,机票是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的合同。而承担运输旅客任务的航空公司,已经给旅客出售机票后,以隐瞒病情为理由拒载,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航空公司负有主要责任,而与航空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场协调失当,也负有赔偿和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多大等问题,要等调查取证及伤者伤残等级做出后再作决定。 截肢少女一月后将装假肢 记者从小晴就医的兰州军区总医院创伤骨科了解到,小晴病情基本稳定。据兰州军区总医院创伤骨科医生介绍,患者来该院后,在众多专家的会诊下,做出截肢保命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实施截肢手术。当下,经过两次手术,患者的病情基本稳定。为了将来患者的生活能自理,她将安装假肢,估计装假肢要到一月后。 民航总局将协调处理此事 为求证当日小晴被送往机场,当班HU7536航班机长是以什么理由和方式作出拒载指令一事,昨日,本报记者与中央电视台记者一道来到嘉峪关机场寻找当事机长,通过各种渠道,均没有联系到当班机长。 据了解,民航总局已经协调海南航空公司和有关部门,将专门派人前往处理此事。昨日记者连线民航总局,总局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让记者直接与海南航空公司联系。当记者拨通海南航空总公司电话后,对方要求记者与西安办事处联系,并表示西北片区由长安航空公司负责管理。当记者与长安航空公司联系后,对方表示他们只是售票处,具体事由还得问总公司。 修改航空法 刻不容缓 小晴被拒载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发“修改航空业法规”的大讨论。 孙洁全国十届人大代表:航空是一个特种行业,如果考虑不周,出现差错谁也负不了责任。但是,航空法里是否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病情下不能登机?是不是在法律上分门别类的罗列出来。如果没有,凭空拒载乘客无疑就是一种“霸王条款”,这种法律就需要修改。 何易(甘肃省十届人大代表):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小晴出事受伤已经一月有余,但关于对小晴治疗延误的赔偿一事,却鲜有人提。是机场无辜还是另有隐衷,无论是哪一种,为了未成年人着想,航空业应该有一套具有人情味的体制。 王胜吉(嘉峪关市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只要旅客登机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那么拒绝其登机是没有任何根据的,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机场或承运人承担责任,机场至今没有出面澄清,是航空法规定的还是无依无据,所以修改航空法势在必行。 李豪(医院医生):不论有什么规定、条款,延误治疗的第一时间,就背离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这种法律条款就应该废止,重新制定新的、可行的、人性的法律条款。 张力(公司职员):同样是媒体报道的新闻,与小晴相比,台湾同胞叶铃则是幸运的。一年多前,叶玲在沪不幸罹患运动神经元疾病,意识清醒却难以动弹。为了使她平安抵达台北,执行首航任务的台湾中华航空CI586次航班特意将机舱的最后三排座椅全部拆下,并配备了呼吸机等急救设备和药品,最终将叶铃平安送达台北。同样是伤病在身的乘客,遭遇却截然不同,那么,到底该谁为小晴的人生悲剧负责?我看首先应该由延误治疗时间机场和机组人员负责,同时建议立即修改不近人情的“航空法”。 相关专题:断足少女被拒登机遭截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