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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觅新欢逼妻离婚 女子不堪受虐横刀杀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4:56 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讯 (郭富昌 王海锋 王春梅) 为了达到和第三者长期生活的目的,薄义丈夫竟向结发妻下达离婚最后通蝶,遭拒绝后,暴力相向,不堪受虐的妻子愤而杀夫以求自保。昨日,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决被告人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四年。

  现年38岁的斐某家住洛阳市新安县石寺村,其夫贾某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为达到
离婚的目的,贾某经常对斐某实施暴力,2005年6月15日贾某又威逼斐某与其离婚,并限定时间两天。6月17日晚,在斐家一楼,贾某用脚踩在斐嘴、脖子上逼问离婚问题,并用拖鞋、拳头殴打斐某,后揪其头发将其拖至二楼,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将斐某拖至一楼,用菜刀架在斐某脖子上威逼与其离婚,在斐某昏迷又醒来后仍不忘拳打脚踢。激愤之下,斐某拿起贾某放在床上的菜刀向贾头、颈等部位连砍二十余刀,致贾某死亡。斐某于6月18日凌晨4时许,在他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斐某持刀向贾某头、颈等部位连砍二十余刀,致贾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斐某在贾某受伤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继续砍击,其行为不属正当防为。辩护人所提斐某系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害人贾某有

婚外情,常对被告人斐某实施暴力,在以往和案发当日都多次殴打被告有重大过错,在案发成因上,贾某确有一定责任。斐某基于义愤而将贾某杀死,系情节较轻。被告人在案发后在其亲属陪同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贾某亲属亦要求对斐某减轻处罚,且斐某主观恶性不深,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大,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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