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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原县委书记收受贿赂140余万元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海口2月20日电 海南省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索贿受贿人民币144万多元、港币2万元,20日被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光华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临高县县长,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临高县县委书记。其间,吴光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多元;索取、收受4名企业主、包工头贿赂人民币98万多
元、港币2万元;收受其他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

  2002年7月,时任临高县美良镇镇委书记的王某,为能在干部调整中谋取好职位,携带8万元人民币到吴光华的家中,请求帮忙。由于吴光华外出,王某便将钱交给吴光华的妻子李某。李某收钱后告诉了吴光华。同年8月,吴光华提议王某出任县土地局局长,并在县委常委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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