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表入户费”并非供电局所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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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8:31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实习记者 阎语)2月21日、22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呼市新城区创业路创业1#楼的11户店铺按时交电费却因欠费停电一事,创业楼的物业管理处要求这11户店铺的老板交上所分摊到的电费及1800元的“分表入户费”才会继续供电。22日上午记者了解到,创业楼物业管理处所说的“供电局收1800元分表入户费”有误。 2月22日上午10时,记者从桥华供电站(负责创业楼供电服务的供电站)站长那里了解
“虽然我们以前也建议过创业楼物业让那里分表入户,但是到目前为止,只要他们没有把那部分欠下的电费交上,我们是不会跟他们谈分表入户的事的。”桥华供电站的站长讲,“我们必须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到要求分表入户的用户家中做实地的勘查,再对该地电线、电路、电表等做完检验后,才会算出具体要收多少钱,我们所说的分表入户费,就是材料费与人工费。” “我们都没去检验线路,怎么会知道要花1800元钱的分表入户费?这都是他们的物业不负责,自己弄出来的。”桥华供电站的宛姓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得知这一情况后,记者与创业楼的物业管理处联系,据赵姓的物管人员讲,现在经理不在,具体的情况她也不清楚。“当时是我们经理说的,或许是她弄错了吧,这个事情我也不清楚,只有等我们经理回来再说了。” 既然经过核实,证明供电局根本没要求收分表入户费,而创业楼的物管负责人又不在场,那么,这1800元的“分表入户费”就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此事只有等到创业楼物管的负责人包晓玲回来之后才会真相大白。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