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贩卖假冒伪劣中华香烟被判9年罚20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25岁的浙江无业人员朱云利,昨天被市二中院终审认定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中华香烟。法院因此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9年有期徒刑、罚金200万元的判决。 据悉,此案是北京市近年来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专门销售假冒劣质中华香烟案件。
2003年3月开始,朱云利为了在朝阳区从事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销售活动,以做服装生意存放服装、鞋帽的名义,先后以500元、2200元的价格,在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以及崔各庄乡崔各庄村租赁了两处库房,用于存放假冒伪劣的中华牌卷烟。她以每条30元的价格从上海批进假冒中华牌香烟,然后将烟运到北京存放到库房,再以每条50元的价格向外批发。 2003年10月31日,市烟草专卖局接举报后,同警方分别在上述两处库房内查获了朱云利等人存放的11170条案值金额共计491.15万元的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并将其丈夫毛君华及负责送烟的朱云军(均已判刑)查获归案。 2005年7月29日,警方将在逃的朱云利抓获归案。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朱云利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朱云利在与毛君华、朱云军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但鉴于她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