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谋杀女友获死刑两年伸冤终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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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20 法制日报 | |||||||||
两年来,四川男子曹红兵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历了两次戏剧性的重大转折——2004年3月11日,重庆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曹红兵死刑;2006年2月27日,重庆市一中院宣判曹红兵无罪。 科普中心发现无名女尸
曹红兵今年39岁,之前一直在四川绵阳工作,1999年来到重庆。8月初的一天,曹红兵来到重庆江北区一婚姻介绍所与一个叫张永群的女孩子相识,经过几天的了解,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二人随后开始同居。 1999年9月5日,热恋中的女孩张永群突然失踪。就在张永群失踪5天后,南岸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南坪科普中心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后经辨认,公安机关认定无名女尸就是张永群。警方随即展开了侦查工作,并认为张永群的男友曹红兵有重大嫌疑。 成都抓获被害人男友 2003年10月24日,曹红兵在四川成都市被民警抓获。经过警方预审、犯罪嫌疑人曹红兵对犯罪现场的指认后,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随后指控称:在与张永群接触期间,曹红兵发现张有一笔钱,同时得知张永群打算用这些钱租门面做生意。后曹红兵曾多次向张永群提出结婚要求,遭到张的拒绝。曹红兵又以其父亲生病为由借钱,仍遭张拒绝,曹红兵便产生了抢劫其钱财的想法。 1999年9月4日晚,曹红兵欺骗张说重庆南岸六院附近有门面。次日,张从银行取出了4.01万元现金,在与曹红兵会合后,曹将张骗到科普中心内一偏僻石板路处,再次向张提出结婚要求,仍遭张的拒绝。于是两人发生口角,曹即将张推倒在地,捂其嘴鼻至张昏迷后,又持石头猛击其头部,致张永群当场死亡。尔后,曹红兵抢走张永群身上的4.01万元现金。 一审判决:男友谋财砸死女友 2004年3月11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曹红兵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永群的父母经济损失2.222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曹红兵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院。2004年12月7日,重庆市高院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曹红兵杀害张永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重审:曹红兵当庭翻供否认杀人 2005年3月30日,曹红兵再次站在了市一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获得大学双文凭(广告文秘和市场营销)的曹红兵,在法庭上显得语无伦次,不论是公诉人还是法官对他的提问,他往往答非所问,一个问题要问上四五次他才能答清楚。而且他在法庭上一直很激动,从庭审的开始一直哭到了庭审结束。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曹红兵在法庭上突然推翻了自己所作的一切有罪供诉,称当初向警方承认的“抢劫杀人犯罪事实”是被迫承认的。曹的辩护律师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曹红兵称他没有向张永群提出过结婚,以前也从来没有去过科普中心,更没有杀害张永群。曹说,张永群失踪那天,他只是从家里将张送到去南坪的车上就回去了,之后发生的事情他一概不知。 法院宣判:证据不足曹红兵无罪 今年2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曹红兵再次被押上了被告席。法官随后开始宣读判决书。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曹红兵犯抢劫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间接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指控证据与案件事实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曹红兵无罪。 审判长的话音刚落,法警立即为曹红兵解开手铐。此时,一直保持镇静的曹红兵突然跪在法庭上,大喊“苍天有眼!”曹红兵的母亲也在旁听席上晕倒过去,曹红兵的哥哥赶紧将母亲抱出了法庭。 曹红兵拒绝接受采访 据记者了解,宣判后,曹红兵直接被送回了南岸区看守所,完善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回到那个他盼望已久的家了。记者在看守所门口苦苦等待两个多小时后,得知看守所已经派车将办完手续的曹红兵秘密送到了某宾馆。记者从南岸区看守所又追到了该宾馆,在宾馆的房间内,记者见到了曹红兵,对于记者的各种问题,曹只有一个回答:“我刚刚从里面出来,我需要理一下思路,脑子有点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悉,在当天的庭审现场,获悉曹红兵无罪释放的消息后,张永群的父亲当即表示,要向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 女尸身份仍是谜 记者注意到,在(2005)渝一中刑初字第58号判决书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析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多份证据均存在疑点。 在1999年9月,公安人员出现场时,该具尸体全身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头颅已白骨化,从面容上已无法进行辨认,在女尸身份确认上没有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公安人员通过将尸体旁散落的钥匙、通讯记录本等物品交张永群家属辨认和进行开启测试,确认系张永群所有,将女尸所穿着的连衣裙及鞋的照片交张永群家属辨认,确认系张永群在1999年9月4日所穿着的衣物,从而推断出死者就是张永群。但通过此种途径确认的其实是女尸穿着及身边散落的物品系张永群所有,只能对尸体身份确认起佐证作用,不具有惟一确定性。 作案工具不能确定 根据尸体检验鉴定结论,死者系被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工具应是具有一定重量的砖石之类的钝器。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出示了现场照片,说明照片上的石头是作案工具,但没有出示作案工具实物,因此,现没有充分证据能够锁定本案的作案工具为何物。 另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曹红兵涉嫌杀人一案还存在许多疑点,比如证人的多份证言及其相关证据存在矛盾;被告人曹红兵的多次供述在重要细节上存在矛盾等。 案件回放 1999年9月9日上午,重庆市南岸区科普中心惊现一具无名女尸。 2003年10月24日,被告人曹红兵被抓获,并供认了其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2004年3月11日,重庆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曹红兵死刑。曹不服,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重庆市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5年3月30日,重庆市一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六年前轰动重庆的科普中心无名女尸案。 2006年2月27日,重庆市一中院宣判曹红兵无罪。(杨露勇 本网记者秦力文)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