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打击非法行医实行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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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31 城市快报 | |||||||||
记者 侯金梅 今年卫生部门对非法行医问题将推行责任追究制,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各级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医疗机构科主任都是管理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 市卫生局局长张愈昨天说,今年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
据了解,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制属于逐级落实责任制,即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管理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卫生机及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有监管责任;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是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机构中的科室主任也要对本科室的行医行为负第一责任。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