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天津打击非法行医实行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31 城市快报

  记者 侯金梅

  今年卫生部门对非法行医问题将推行责任追究制,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各级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医疗机构科主任都是管理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

  市卫生局局长张愈昨天说,今年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
构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令不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制属于逐级落实责任制,即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管理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卫生机及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有监管责任;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是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机构中的科室主任也要对本科室的行医行为负第一责任。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