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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自灭家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0:05 新京报

  一男子投案被认定系自首,但手段凶残不足以免死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 冯桢)北京市二中院昨日消息,承认锤杀妻子、女儿、内侄,并砍伤岳母的平谷区男子刘占良被一审判处死刑。

  现年34岁的刘占良被认定在去年8月23日制造了这起灭门惨案。当日清晨,他将妻子和
9岁的女儿杀死在被窝,而后又去岳父家将岳母砍成重伤并杀死7岁的内侄。

  刘占良称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是促使自己制造血案的原因,当日清晨他遭到妻子的打骂后下毒手。事后,刘占良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中院审理认为,刘占良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以残忍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占良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但鉴于其犯罪手段凶残,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二中院作出上述死刑判决,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者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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