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酒瓶炸伤遭毁容索赔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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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4:54 城市快报 | |||||||||
记者高立红 实习生岳天晶 参加朋友婚礼时被啤酒瓶炸伤脸,这让25岁姑娘小玉感到十分伤心。为此,她将结婚的朋友、案发地的酒楼以及肇事啤酒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告上法庭,索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后期治疗费,共计7万余元。目前,河东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玉今年25岁,未婚,本市某机关干部。她诉称,去年10月1日,其男友的同学冯某结婚,在某酒楼举行婚礼,她应邀前往。中午12时30分,准备就餐时,“砰”的一声,小玉感觉右脸被崩了一下,顿时血流满面,疼痛钻心。后来,她被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如今,小玉右颧部留下了长1.5厘米、深0.6厘米的伤口。 小玉诉称,“肇事”的那瓶啤酒是冯某自带的,由某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生产,买自河东区某食品经营部。 小玉认为,众被告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失。为此,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继续治疗费用2万元。 另外,小玉本来计划于去年10月3日到大连旅游,她不得不因此临时退团,导致退票损失。 被告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此次伤害事件是否真的发生过,以及是否与啤酒瓶有关系,该公司尚需听从法院判决,才能确定。至于责任的承担,更无从谈起。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