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发生关系后女子称遭强奸被砍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34 兰州晨报 | |||||||||
一审:律师辩称“激情犯罪”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实习生王炜)为了一袋洗衣粉,永登县秦川镇西小川村的一对男女发生了性关系,但事后,两人对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发生争执,两人的配偶也参与进来,最终当事男方把多鹏将女方杀死。
案件侦破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把多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6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实录 公诉人:手段恶劣应予严惩 庭审时,公诉人认为,把多鹏作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把多鹏无视国法,持械杀人,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辩护人:“激情犯罪”应减轻处罚 把多鹏的辩护律师、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徐敏哲律师认为,把多鹏属于“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把多鹏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及经过,并与其他证人证言相吻合。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把多鹏与其妻子表示愿意尽其所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这些都属于法律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实习生 王炜 案件回放 把多鹏,男,1965年2月13日生,家住永登县秦川镇西小川村一社,常蹬三轮车在乡间收购废铁并贩卖一些日常用品。 案发后,据把多鹏供述,2005年4月,同村村民王某之妻俞某从他的手里买了一袋洗衣粉,没有付钱。一天,俞某让把多鹏去其家里取洗衣粉钱,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把多鹏认为,是俞某先勾引他,是俞某主动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 把多鹏还说,事后,俞某向同村的人说,把多鹏强奸了她,她要向公安机关告发。王某听到把多鹏与俞某有不正当关系后,借机威胁,向把多鹏勒索钱财500元,还在村里散布把多鹏强奸其妻的言论。把多鹏不肯就范,只愿出50元,但把多鹏的妻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私下给了王某300元。 不久后的一天,王某路过把多鹏家时被把多鹏叫住。把多鹏说:“你老婆欠我一袋洗衣粉钱。”王某问多少钱,把多鹏说:“250元。”王某觉得不能接受,双方发生冲突,王某将把多鹏打伤。后来在村委会调解下,王某同意支付把多鹏的医疗费30元。 但事情到此仍没有结束,俞某继续在村里散布把多鹏强奸她的言论。2005年7月13日上午,在俞某家门口,把多鹏拉着俞某要到人多处澄清事实真相,并威胁要将俞某以往生活中不检点的行为公布于众。俞某不肯,把多鹏抡着铁锨追打俞某,将其砍倒在地后,用事先藏匿在麦草垛里的菜刀多次砍击俞某的脖颈,致其身首分离,当场死亡。 事后,把多鹏回家告诉家人他杀人了,随后跳进水窖自杀,被人救起。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实习生 王炜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