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北京门头沟试行综合评价 法官须点评少年犯优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鼓励要比批评更容易让他们进步。”昨天,门头沟法院在全市率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试行法官综合评价制度。制度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须给出书面评价材料,内容主要突出少年犯身上的优点、特点。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吕玉宝介绍,综合评价意见书是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一起给出的书面材料。以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是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及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
的影响。但许多少年犯身上有很多优点,鼓励要比批评更容易让他们进步。吕玉宝说,“有时候班主任来了,在法庭上说了许多他的优点,他会在法庭上痛苦流涕,教育效果很好”。于是,怎么利用未成年罪犯的优点来克服、抑制消极因素,成为该制度要解决的问题。“评价书可能比判决更难写。”吕玉宝说,评价要因人而异,客观、全面反映出未成年罪犯的优点、特点。如果法官认为对未成年个人情况调查得不清楚,要继续调查。最终的评价书要征求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意见,最终连同判决送达少年管教所、社区矫正部门、学校,为以后教育提供参考。

  现场回放

  首份评价书令家长意外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小潘、小魏都只有17岁,为给朋友帮忙,两个人殴打张某,小潘用刀将张某扎伤。昨天,这个故意伤害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法官综合评价制度试行后的首份评价书中说,小潘有正义感,头脑聪明。小潘的父亲听了法官做的评价,红着脸说:“以前我觉得他没有优点,见面就骂一顿。法官一说还真是这样。”

  根据社会调查员庭审前调查,小潘2岁时父亲入狱,11岁父母离异,他也多次转学。小魏跟着父亲从老家来到北京,生活艰难。社会调查员认为,两人的家庭影响很大,如果家庭能承担教育责任,建议缓刑。小潘的父亲当庭表示,小潘平时和奶奶生活,没人管教才惹出了祸,小潘犯罪他也有责任,以后会加强教育。

  宣判后,法官给出的评价是:小潘有正义感;小魏自尊心很强,可转化为前进的动力。两个人头脑聪明,爱交朋友,这些都有利于以后融入社会。法官介绍,当庭评价后,合议庭会再作出书面的综合评价意见,由于两人都适用了缓刑,评价意见书将送到两人所在社区的矫正中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