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试行综合评价 法官须点评少年犯优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鼓励要比批评更容易让他们进步。”昨天,门头沟法院在全市率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试行法官综合评价制度。制度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须给出书面评价材料,内容主要突出少年犯身上的优点、特点。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吕玉宝介绍,综合评价意见书是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一起给出的书面材料。以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是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及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
现场回放 首份评价书令家长意外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小潘、小魏都只有17岁,为给朋友帮忙,两个人殴打张某,小潘用刀将张某扎伤。昨天,这个故意伤害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法官综合评价制度试行后的首份评价书中说,小潘有正义感,头脑聪明。小潘的父亲听了法官做的评价,红着脸说:“以前我觉得他没有优点,见面就骂一顿。法官一说还真是这样。” 根据社会调查员庭审前调查,小潘2岁时父亲入狱,11岁父母离异,他也多次转学。小魏跟着父亲从老家来到北京,生活艰难。社会调查员认为,两人的家庭影响很大,如果家庭能承担教育责任,建议缓刑。小潘的父亲当庭表示,小潘平时和奶奶生活,没人管教才惹出了祸,小潘犯罪他也有责任,以后会加强教育。 宣判后,法官给出的评价是:小潘有正义感;小魏自尊心很强,可转化为前进的动力。两个人头脑聪明,爱交朋友,这些都有利于以后融入社会。法官介绍,当庭评价后,合议庭会再作出书面的综合评价意见,由于两人都适用了缓刑,评价意见书将送到两人所在社区的矫正中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