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喝醉误入游泳池溺亡 家属获赔17.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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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0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蒋先生和朋友在一培训中心为自己过生日,没想到醉酒后不慎掉进游泳池溺亡。为此,其家属将培训中心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经昌平法院判决,培训中心需赔偿蒋先生家属17万多元。 2005年11月25日下午4点半左右,蒋某与单位同事一行10人,来到北京中商昌平培训中心,为自己过生日。当晚6点多,蒋某在培训中心吃饭时喝了酒,随后其准备去淋浴。他
法院认为,蒋某在中商培训中心消费过程中溺水死亡,究其原因,一是蒋某大量饮酒后误入游泳池;二是培训中心在游泳池未开放的情况下,没有将通往游泳池的通道门锁闭。对蒋某死亡的后果,死者蒋某主观上有重大过失,经营者培训中心在客观上存在过错,两者对蒋某死亡的法律后果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因此判处培训中心赔偿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5万多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