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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他人拍摄裸体录像 警察女友帮其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3:16 城市快报

  记者高立红 实习生岳天晶

  本报曾报道过的“女刑警窝藏绑架疑犯男友昨受审”一案日前一审宣判。河西区法院以涉嫌窝藏罪判处河北省某县女刑警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李某男友、本案第一被告赵某及同案其他3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案情回放

  李某的丈夫赵某(赵某自称是李某的男友)是本案的第一被告。案发当晚10时许,赵某与3名同伙经预谋后携带枪支、手铐等凶器,驾车将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刘某劫持至某鱼塘的平房内,对其殴打并索要钱财,次日又将刘某两次转移地点,逼迫其给家人打电话索要人民币60万元。两天后,4人挟持刘某来到约定地点取钱,因害怕刘某家人报警而未能得逞。后赵某等人强行给被害人拍裸体照片并摄制裸体录像,又以传播散发裸体照片、录像,以及报复家人相威胁,在刘某许诺给赵某60万元的情况下,将其释放。转天凌晨,刘某被迫将41万元放于赵某哥哥家中。事后赵某分给3名同伙每人各1万元。

  被告人赵某逃亡期间,李某为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谎称因工作需要,在河北省某地租住一套单元房,供赵某藏匿。同年9月,当警方找到李某调查时,李某又为赵某通风报信助其逃逸。后公安机关将4名被告人陆续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

  天津人赵某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开饭店时与李某相识。2004年初他们领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传统意义上的结婚仪式,后赵某案发。一审开庭时,旁听席上坐了多名李某的领导和同事。

   审判长对李某说:“你今天站在这里很尴尬,因为你也曾是执法者。”李某当庭痛哭:“我对不起领导,辜负了他们对我的培养,我只是陷得太深,我为情所困,我不想亲自把他送进去,我几次劝他投案自首,但我知道我客观上的确阻碍了侦查工作的进行。”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她未提异议,并表示认罪。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等4名被告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以传播散发污辱性录像、报复家人相威胁,勒索他人60万元,数额巨大,其中19万元未遂,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故以上述两罪并罚判处第一被告赵某和第二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判处第三、四被告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赵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藏匿住处、并提供物质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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