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假烟厂看门三个月被罚款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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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1:29 竞报 | |||||||||
为挣月薪500元 59岁老汉为假烟厂“放哨” 领到“重金”罚单竟不发愁 给假烟厂看门 老汉被罚80万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 为假烟“工厂”看门三个月,59岁的唐大爷近日被大兴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缓刑,同时并处罚金80万元。面对80万元的巨额罚金唐大爷表示“服
帮假烟厂“放哨” 看门大爷一起被抓获 去年5月20日下午,大兴分局榆垡派出所会同大兴区烟草专卖局联合行动,在大兴榆垡镇南庄村某院内,查获本市最大的一起制造假烟案件,该厂工人杜某等人和59岁的看门人唐大爷一起被抓获。据在现场起获的账本记录,警方推算出这家“假烟工厂”的日生产能力达150万支左右,缴获生产的冒牌烟有“北戴河”、“小贝熊”等香烟2465万余支,价值人民币160余万元。 月薪500元 换来罚金80万 唐大爷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的刘伟说,唐大爷只为制假烟“工厂”看过三个月大门。虽然说好每月工资500元,但“东家”只支付了其中的两个月工资1000元,尚欠一个月的工资未结。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工人杜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唐大爷明知院内生产假烟,仍为其看守大门,其行为亦应按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其缓刑同时被处以80万元罚金。 被罚“天价罚金” 被告并不发愁 唐大爷对只“罚钱”不用“蹲大狱”的判决表示满意。审理此案的法官坦言罚金执行确实存在司法空白:虽然法官判其要支付80万元的“天价罚金”,但根据目前的司法现状,关于罚金的判决部分不过是张“空头支票”,只要唐大爷确实没钱,法院也没法进行相应的追缴。 到目前,早超过了罚金追缴期限,但承办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唐大爷等5名涉案人员目前仍未向法院交纳过一分钱。“很多人不怕被判处巨额罚金,‘只要法院放人就行’。特别是外地人,他们的流动性很强,如果判决时没钱交,将来他们服刑后就很难再联系上了。” 法官细解 高额罚单依法开出 承办法官李秀芹解释,罚金数额是根据犯罪金额多少按比例算出来的。工人杜某等人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唐大爷明知院内生产假烟,仍为其看守大门,其行为亦应按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尽管唐大爷没钱,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数额犯,销售金额不仅是一个量刑标准,也是罚金数额的计算标准。 刑法规定“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因此,无论唐某等人的经济条件如何,80万元的罚金数额都是确定的。 “罚金刑”变“白条” 有损判决的严肃性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的朱明勇律师说,法官判没钱的唐大爷支付80万元的“天价罚金”等于打了“白条”,正是我国罚金刑执行比率过低的反映。他说,罚金刑不能执行严重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 朱律师表示,造成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作进一步阐释和完善等原因,导致我国的刑事判决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能够得到执行外,其他关于财产的内容是一张“白条”。 对刑法规定必须判处罚金刑而为确实无缴纳罚金能力的被告人如何处理?朱律师建议除了进一步完善罚金刑缴纳的法律规定外,应尽快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状况。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