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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嫖娼误被传唤 状告公安局过了时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7:1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通讯员 刘晓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一起状告公安机关违法办案并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乌成帮的诉讼请求。据悉,这起案件在内蒙古尚属首例。

  ★乌成帮被传唤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因涉嫌嫖娼而误被传唤,那么,你一定很生气,而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保乡的乌成帮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

  2003年1月10日,扎赉特旗公安局好力保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该乡一酒店涉嫌容留他人卖淫嫖娼。派出所民警当即传唤了涉案人员,并对他们分别进行了讯问。这时一个卖淫女供出了乌成帮(与原告重名)涉嫌嫖娼的事。

  2003年1月12日下午,两民警在乌成帮居住地村治保主任的陪同下来到他家,将乌成帮传唤到好力保乡派出所。经讯问调查,原来,被传唤的原告与嫌疑人同一个乡同一个村同名同姓,经调查核实,原告被排除了嫌疑,解除了传唤。

  ★乌成帮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2005年10月,原告乌成帮将扎旗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诉称:2003年1月29日晨,扎旗公安局好力保乡派出所听信旁人称我参与赌博的诬告,两名干警闯入我家让我到好力保乡派出所去一趟。我与家人当时问其理由,两名干警拒不答复,强行将我推上车带到派出所。经过3个多小时的盘问,查明我没有赌博的违法事实后将我释放。我的母亲患有重度心脏病,民警闯入我家时她正好在场,便因过度惊吓和担心导致心脏病发作,5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派出所在我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准备过年的特殊条件下强行将我传讯,是导致我母亲死亡的直接原因,扎旗公安局应承担责任。2005年9月25日,我向公安局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公安局不予答复,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局赔偿丧葬费4000元、死亡补助费30万元。

  ★公安局:协助干警调查是公民的义务

  扎旗公安局辩称:2003年1月10日,接到群众举报,好力保乡一家酒店容留他人卖淫嫖娼,我局两名民警受派出所的指派传唤涉案人员,一卖淫女将嫖娼人员乌成帮(后经查与原告重名)供出。2003年1月12日下午,我局两名民警在村治保主任的陪同下来到原告家,由治保主任将乌成帮从屋中叫出来,并出示证件将原告传唤到派出所讯问。经调查取证和对乌成帮的讯问后,排除了他的嫌疑,解除了传唤。我局民警在传唤时并未进入乌成帮家的屋里,故不能使躺在他家中的他的母亲受到惊吓,况且,传唤他的时间是2003年1月12日,而其母亲死亡时间为2003年2月3日,事隔22天,乌称其母在5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与事实不符。我局民警为了调查案件,依法对其进行的传唤是合法有效的,且协助公安干警调查核实案件也是公民的义务。乌成帮的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此案经扎旗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扎旗公安局因调查核实案件误将与嫌疑人重名的原告传唤,事实存在。原告称在被告的民警传唤他的时候,其母受到惊吓导致心脏病得发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原告没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母的死亡是受被告方民警的公务行为惊吓所致,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且被告民警于2003年1月传唤原告的公务行为是非常明显、具体的,如造成损害,原告应即时开始在法定有效期限(二年)内主张诉权,现原告主张已超诉讼时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一款之规定,扎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乌成帮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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