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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某公司董事长拒交会计资料被判隐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6:0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3月27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被告人侯某某犯隐匿会计资料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侯某某原系呼市同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2日,他涉嫌犯隐匿会计资料罪被呼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赛罕区检察院指控:呼市同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1999年5月开始集资筹建,将呼市劝业场新一楼进行改建,并于2001年7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69.47万元,被告人侯某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截至2001年4月底之前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的凭证及相关账簿进行了审计,其中有些款项的收入及支出无法确认真实性。2001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侯某某陆续出租劝业场一楼店铺收取租金共计539186元,对此,被告人拒不提供说明事实真相的会计凭证。被告人侯某某为逃避依法查处而拒不交出会计资料,且隐匿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539186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62条之规定,应以隐匿会计资料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在公安机关通知期限内,拒不将呼市同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资料交出,已构成隐匿行为,并且涉及金额达539186元,被告人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隐匿会计资料罪,但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故判被告人侯某某犯隐匿会计资料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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