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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公示小偷照片惹争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7:01 内蒙古晨报
大学校园公示小偷照片惹争议(图)

校园内公示的小偷照片 内蒙古晨报记者 王炬伟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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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张小偷的照片被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一所大学校园的宿舍楼门口此举顿时惹来一些大学生和市民的争议。

  记者在该大学的一宿舍楼门前看到,在通知栏内贴有一张纸,上面的大致内容是:
近日,校本部学生宿舍楼发生了盗窃案件,此事引起广大师生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请各巡逻组在巡逻过程中注意。并在下方附上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对于校方的此举学生们和许多社会人员的看法褒贬不一,大学校园公示小偷照片是对还是错?

  ★正方

  ☆震慑小偷,提醒市民

  周先生:肯定好啦,对治安有帮助,这些人的照片被张贴出来,近期肯定不敢在此地段作案了。其他小偷一看也怕啊!

  小刘:这种做法挺好的。据我所知,小偷小摸不是什么大罪,被警察抓住,过两天也就放了,对他们(小偷)根本无所谓。现在他们的照片被公布了,就算小偷不在意面子,但也会害怕被认出来吧,怎么着也不敢在老地方混了。

  ★反方

  ☆做过一次贼,永远都是贼?

  罗小姐:此举违背法治精神。只有法院才有资格宣判一个人是否有罪,法院宣判之前,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其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当然也包括个人肖像权、隐私权。在社会秩序和人身权利的价值选择中,应该优先选择保护人权。

  陈先生:做过一次贼,永远都是贼?一个人做了一次错事,就代表他永远是个坏人吗?如果有一天他突然幡然悔悟,想改过自新呢?看到照片被张贴出来,他可能会说“反正已经这样了,尊严已经不存在了”。那这样,就等于社会把他们浪子回头的路给堵死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这么不宽容。

  ★律师说法

  ☆这样做不尊重犯罪嫌疑人

  律师王殿臣认为,张贴小偷照片的行为是不妥的。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文明场所,实在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法律并未向公安机关授权,他们没有资格这样做。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院为其定罪之前,任何人不能被当作犯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姓名权、隐私权同样不受侵犯,公开张贴小偷照片的做法是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的。这样做不尊重犯罪嫌疑人。(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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